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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总南宋
乞编次断例奏淳熙四年五月 南宋 · 梁总
 出处:全宋文卷六二一三、《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五之二五(第三册第二七一○页)
韩琦中书日,尽取断例,编次纲目,封縢谨掌,每当用例,必自阅之。
窃谓今之断例,正亦类此。
乞明诏刑部,以断例委之长贰或郎官,封鐍收掌,用则躬自取阅,庶几定罪用刑,在官而不在吏。
乞申严置推差官之令奏淳熙六年六月 南宋 · 梁总
 出处:全宋文卷六二一三、《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之四九(第三册第二四八七页)
近来狱多翻异,有至类推经涉数年者。
州郡厌于供须,干连困于追逮。
望申严置推差官之令,必监司亲自依法选差。
其乾道七年行下知州选差指挥,乞更不施行。
仍令大理寺左断刑,自今狱案,如置推鞫狱官罪有出入,合收坐者,若所差违法,并监司贴说取旨。
律文刑统开雕未避庙讳奏淳熙七年五月十一日 南宋 · 梁总
 出处:全宋文卷六二一三、《宋会要辑稿》仪制一三之一七(第二册第二○五七页)
校勘律文《刑统》,窃见前代国讳皆易以他字。
详律文系古法书,比拟经传不当改易外,其《刑统》前后详定不一,既非古书,兼建隆四年详定,庙讳御名既曾易以他字,止缘后来有司失于申明,循习开雕,尚仍旧本。
将刑统内有本朝庙讳拟易他字刊印奏淳熙七年五月十一日 南宋 · 梁总
 出处:全宋文卷六二一三、《宋会要辑稿》仪制一三之一七(第二册第二○五七页)
得旨,将《刑统》内有本朝圣祖名、庙讳,各随文义拟易他字,缮写为三册,乞下国子监刊印。
乞印造收授两界破损会子奏绍熙元年 南宋 · 梁总
 出处:全宋文卷六二一三、《宋史》卷一八一《食货志》下三
自来不曾立界,但破损者即行换易,除累易外,尚有五百四十馀万,见在民间行用。
乞别样制作两界,印造收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