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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子奇北宋
官员犯罪坐举事奏元祐六年闰八月 北宋 · 梁子奇
 出处:全宋文卷二六二二、《宋会要辑稿》职官二四之一○(第三册第二八九七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六五
官员犯罪,应坐举者,乞今后会问到合断人,依旧取勘定断。
又犯罪者与大理寺官曾荐举之人,乞本寺丞司直评事,依元祐编敕被差检法有嫌听回避法,许自陈,别差官定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