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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仲敏北宋
乞依旧制遣官诣诸陵荐献奏绍兴九年六月 北宋 · 梁仲敏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宋会要辑稿》礼三九之一三(第二册第一三六七页)
春秋二仲遣宗室遥郡防禦使荐献诸陵,太常少卿荐献永祐陵,权宜于行在设位行礼。
今道路既通,望依旧制遣官前诣。
周麟之绍兴三十一年七月 北宋 · 梁仲敏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九一
臣窃谓人臣之罪,莫大于怀奸而避事。
夫小官之避事,固已当严治,而况为大臣者,爵位既崇,禄赐既厚,乃敢于艰难之际,专为身谋,朝廷何赖焉!
臣谨案同知枢密院事周麟之,奸险为最,贪惏无耻,素乏才术,因片言只语,遂谓能文。
自登从班,益务躁进,倾心交结,自谓得计,以至于趋利害义。
若并贪产业于乡邦,收接贿赂于私室,倚小人为腹心,而中伤善良,罪恶甚重。
朝廷用过其才,擢居枢府,为麟之者,正当自揣不称,捐躯报国,而乃怀奸避事,是其罪之尤大者。
此而不治,朝廷何以使人?
臣窃见麟之受使事之命已多日,治行已备,因见使人之来,便有惧意,巧为推避之计。
其说以谓执政不当行,尤为无理。
前此固尝屡遣执政为使矣,就使麟之自有所见,何不言之于受命之初,而使人既来之后方创为此说?
其为奸回罔上,罪不容诛,致劳圣虑,别择人出使,今已行矣。
麟之偃蹇高位,于心安乎?
天下忠义之士,岂不解体哉!
望将麟之诛窜远方,以禦魑魅,以昭示人臣慢命不忠之戒。
再劾周麟之绍兴三十一年七月 北宋 · 梁仲敏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九一
臣窃见同知枢密院事周麟之滥居枢府,众论已汹汹,而又怀奸避事,天下益为之不平,臣遂冒昧僭越,论列麟之,上渎圣听。
臣访问麟之罪恶不一,未可殚举,且取其罪之显著、人所切齿者言之。
麟之父尝为常州富人邵伸门客,死之日,邵家借以吉地安葬。
麟之既贵,不思存恤其家,乃强占坟旁地二十馀里。
邵家兄弟不从,即以势力致以狱,勒使供退。
罪一也。
贷钱与强知文者,乘其急而索其数倍之息,得田四百亩。
又贷钱于妻母前夫之子,亦乘其急而夺其屋,见讼于有司,畏其势力,未敢决。
罪二也。
周方崇台官麟之谄交,认为宗亲,其閒多有朋比以害良善。
麟之给事中,其所论校,及掌内外制所行诰词,率挟私意之重轻而为之,人皆知其意之所在。
罪三也。
显仁皇后上仙,遣麟之告哀于邻国,乃邀求礼物加厚,不恤国家事体。
是时已陛辞出城,而乃恋恋私家,以小车复归,踰宿乃去。
罪四也。
及为同知枢密,有合被使臣指使,豪户潘升元系下班祗应,以钱三百缗而得之,馀皆有所赂而后补外,人相传以为非钱不行。
罪五也。
麟之既蒙厚恩,擢在政府,是宜忠义自力而盖前愆,以不负圣君眷待之意。
今乃于受命出使之际,辄敢怀奸避事,举措如此,人咸嫉愤。
伏闻圣断罢麟之枢密院职事,以慰公论。
然若小人已侥倖高位,当艰难时,又获叨冒真祠,燕居乡闾,则不忠不义者反为得计,其害不细。
伏乞圣明更赐详酌,重与窜斥远方施行。
王权弃军不战之罪奏绍兴三十一年十一月 北宋 · 梁仲敏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九四
兵卒怨愤,皆有「为王太尉所疾而死,不能厮杀报国而死」之语,极可痛伤,两淮及江上之人恨不食其肉。
窃睹关报,刘汜以瓜洲之战败却,合按军法,特贷命,勒停编管。
而权之得罪,止于罢兵柄,领宫祠,居住于善地。
议者谓同罪异罚,非所以示公,又况权之罪加于刘汜。
望陛下以国事为重,以两淮生灵为可悯,特加诛戮,以慰人心。
杨椿绍兴三十二年闰二月 北宋 · 梁仲敏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九八、《续资治通鉴》卷一三六
参知政事杨椿,辅政期年,专务谄谀,以奉同列。
议论政事之际,则拱手唯唯;
既归私第,则酣饮度日。
以备员保禄为得计,朝廷何赖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