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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行可
言义仓法奏嘉泰三年五月 宋 · 林行可
 出处:全宋文卷六四一一、《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二之四八(第七册第五九七二页)
窃惟义仓之法,每输二税一石,别取一斗,歉岁即给与民。
元丰中,既诏开封府畿县义仓隶常平司,又诏京东京西淮南河东陕西开封府诸县行义仓法。
立法之初,所以行之诸县者,盖以一县所管二税之数,取其赢馀,积而为凶荒之备,以本县之赈本县之民,此意至均也。
绍兴十八年,因旱,复诏户部措置,益为详备。
今也不然,一粒以上皆归之州仓,而不复储之外县,一遇州郡给散,而使其盻盻然不得沾丐,此岂立法之本意哉!
乞明诏诸路提举常平官,行下所部诸县,将每岁所纳二税大数,细算合输义仓斗斛若干,除附郭县就州仓送纳外,仰诸县别立仓敖,明置簿籍,尽数截纳。
委令佐通管,岁具纳到米数申常平司,州郡不得辄自拘纳。
县道除赈济支给外,常切措置,以新易陈。
稍有并缘侵支,仰郡守监司严行按劾。
言选举数弊奏嘉泰四年十一月 宋 · 林行可
 出处:全宋文卷六四一一、《宋会要辑稿》选举五之二八(第五册第四三二六页)
词科之设,先考所业,有同制举,其选至重。
绍兴以来,所取人物班班可考。
比年累试,曾不得一,稍从阔略,始有中选。
间有公然挟书,略无愧耻,曰博学,曰宏词,果何取于是名哉?
胄子之试,取人稍宽,岂非念其父兄涖官中都而优之欤!
比年严期功之令,应牒颇艰,明注于榜帖之下,防闲亦密矣。
既而复宽釐务官所牒之负,待之甚厚,乃或非其本宗,矫揉冒滥,无复顾忌,果何取于胄子之名哉?
省闱事体,一经籍奏,荣进可期,曩时案设一定,不敢越次,今不惟移案,且越廊而东西,曩时寸纸不容,不敢交语,今不惟往来,且夫交臂于廊庑。
四方士子,辛勤灯火,正欲角一日之长以取科级,而挟书代笔,务为奸巧,人人有侥倖之心,而实学反以黜遗。
以至漕试之仍旧,正欲以优远方随侍子弟,今西北流寓,冒贯福建,类皆军中将校书铺立价,仅出数千,便得一试,岂牒试之本意乎!
武举之弊,工文墨者或不习弓箭,试弓之日多以善射者代名,是一试而两人共之。
蜀道科场以,东南以,乃有见黜本寔,冒试东南,是一举而就两试也。
是数者,其法未尝不严,积弊滋甚,严以济宽,正在今日。
乞诏攸司检坐贡举条令,镂榜申严。
兼照得省试大院臣僚奏,乞差台谏官监试体例,今乞别院亦差察官,以重省闱事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