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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大中南宋 1131 — 1208
椿桂堂 南宋 · 林大中
七言绝句 押侵韵
诗礼栽陪岁月深,流芳到此见天心。
桂枝竞秀椿难老,宽占堂前十亩阴(自注:《十州记》,仙家有洪,每一株占二亩广。)
按:元徐硕《至元嘉禾志》卷三二
曹寺监情弊当据事理轻重处置奏淳熙十六年十二月三日 南宋 · 林大中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二一、《宋会要辑稿》职官二四之三八(第三册第二九一一页)
乾道七年四月圣旨指挥:「今后诸处有合送大理寺公事,并取朝旨指挥」。
淳熙十四年四月臣僚劄子,婚、田末事,驱磨细务,不当渎扰天狱,其六曹所行有关利害,欲令取旨送寺。
其说未为不当。
去年有南药局库子张谨偷盗本局汤药太府寺解临安府究治,府司检准《在京通用令》:「诸官司事应推断者送大理寺,或于官物有犯者准此」。
遂将张瑾押还。
近时六曹寺监库务情弊稍多,所辖之官重于取旨,欲送大理寺,则碍指挥而不敢;
欲送临安府及两属县,则执《通用令》而不受。
臣以谓六曹寺监所辖如有情弊,各禀白其长贰,酌量事理轻重,其轻者姑送府县,其稍重者径送大理寺,其最重者取旨送寺,重作施行。
庶几百司知惧,奸弊戢。
论事多中出奏绍熙二年 南宋 · 林大中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二一、《宋史》卷三九三《林大中传》、《历代名臣奏议》卷三○八、《南宋书》卷四一、《金华先民传》卷三、《续资治通鉴》卷一五二
仲春雷电,大雪继作,以类求之,则阴胜阳之明验也。
盖男为阳,而女为阴,君子为阳,而小人为阴。
当辨邪正,毋使小人得以间君子。
思正始之道,毋使女谒之得行。
太学待补不当径罢奏绍熙三年六月 南宋 · 林大中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二一、《宋会要辑稿》崇儒一之四六(第三册第二一八五页)
国家开设太学,本以混试招延士类,混试既弊,遂行待补。
然关防之不密,考校之不精,抑又不能无弊,此议臣所以有放行混试之请。
若以待补之弊,尚多遗才,所宜放行混试,但来者既众,恐有喧鬨躁践之患。
今若令有司措置,保其无他,即与权住今年诸州所取待补,然亦未宜径罢也。
明年场屋果无喧鬨蹂践,则自放省试年分,即与放行。
倘有未便,则待补既未尝罢,只就其间更加措置,使关防之密,考校之精,未为不善也。
今若径罢待补,万一明年混试,致有疏虞,而后举又复待补,恐非朝廷更制立事之体。
科举委保严禁伪冒奏绍熙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南宋 · 林大中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二一、《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六之二六(第五册第四五二四页)
乞申严行下,令诸路转运司遍牒诸州,如委保亲戚,则牒官及保官照牒实批印纸,如有伪冒,亦合照条科罪。
仍令内外台严行觉察,既严伪冒之门,稍宽进取之路。
乞照前举例,取旨量立解额,但比本州取解无异。
彼非甚不得已者,亦各归赴乡举。
劾胡兴祖关正孙黄直中状绍熙三年六月 南宋 · 林大中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二一、《宋会要辑稿》职官七三之一一(第五册第四○二二页)
兴祖于刑法旨意懵不通晓,四方奏案,假手一断刑法司,每月分己俸以给之。
正孙凶险可畏,知嘉州益无绳检。
直中贪鄙,侵欺水脚钱,鬻卖漕试。
论江浙四路和买之弊奏绍熙三年 南宋 · 林大中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二一、《宋史》卷三九三《林大中传》
今日东南所入之数,较之祖宗时已不啻数倍。
掌计之人,倘循中制取之,一岁之入自足以给一岁之用。
苟为国敛怨,所得少而所失多矣(《文献通考》卷二○。)
有产则有税,于税绢而科折帛,犹可言也,如和买折帛则重为民害。
盖自咸平马元方建言于预支本钱济其乏绝,至夏秋使之输纳,则是先支钱而后输绢。
其后则钱盐分给,又其后则直取于民,今又令纳折帛钱,以两缣折一缣之直,大失立法初意。
赵善蒙状绍熙五年二月 南宋 · 林大中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二一、《宋会要辑稿》职官七三之一七(第五册第四○二五页)
善蒙上不能律己,次不能决讼,下不能理财,若复付以县寄,必为百里之害。
庙祀失礼之弊奏 南宋 · 林大中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二一、《宋史》卷三九三《林大中传》、《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二、《宋元通鉴》卷九○
臣昨簿正奉常,实陪庙祀,见其祝于神者或舛于文,称于神者或讹其字,所宜厚者或简不虔,所宜先者或废不用,更制器服或岁月太疏,夙兴行事或时刻太早。
是皆礼意所未顺,人情所未安也。
论进退人才当观大体奏 南宋 · 林大中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二一、《宋史》卷三九三《林大中传》
进退人才,当观其趣向之大体,不当责其行事之小节。
趣向果正,虽小节可责,不失为君子;
趣向不正,虽小节可喜,不失为小人。
论雠耻之念不可忘奏 南宋 · 林大中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二一、《宋史》卷三九三《林大中传》、《宋元通鉴》卷九○
今日之事,莫大于雠耻之未复。
此事未就,则此念不可忘。
此念存于心,于以来天下之才,作天下之气,倡天下之义。
此义既明,则事之条目可得而言,治功可得而成矣。
论知静江陈贾不宜入奏奏 南宋 · 林大中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二一、《宋史》卷三九三《林大中传》
庸回亡识,尝表里王淮,创为道学之目,阴废正人。
傥许入奏,必再留中,善类闻之,纷然引去,非所以靖国。
乞仍旧以江东荆襄帅臣制置 南宋 · 林大中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二一、《宋史》卷三九三《林大中传》
宜选行实材略之人,付以江、淮、荆、襄经理之任。
旧制,河北陕西分为四路,以文臣为大帅,武臣副之。
中兴初,沿江置制置使
秦桧罢三大将兵权,专归武臣,而江东、荆、襄帅臣不复领制置之职。
宜仍旧制置,而以诸将为副,久其任,重其权,则边防立而国势张矣。
乞留彭龟年经筵 南宋 · 林大中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二一、《宋史》卷三九三《林大中传》、《宋元通鉴》卷九一、《续资治通鉴》卷一五三
陛下眷礼僚旧,一旦龙飞,延问无虚日。
不三数月间,或死或斥,赖龟年一人尚留,今又去之,四方谓其以尽言得罪,恐伤政体。
且一去一留,恩意不侔,去者日远,不复侍左右,留者内祠,则召见无时。
请留龟年经筵,而命侂胄以外任,则事体适平,人无可言者。
韩侂胄当与彭龟年同去奏 南宋 · 林大中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二一、《宋史》卷三九三《林大中传》、《续资治通鉴》卷一五三
龟年除职与郡以为优异,则侂胄之转承宣使非优异乎?
若谓侂胄本无过尤,则龟年论事实出于爱君之忱,岂得为过?
龟年既以决去,侂胄难于独留,宜畀外任或外祠,以慰公议。
乞旌表讥切韩侂胄以得罪者奏 南宋 · 林大中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二一、《宋史》卷三九三《林大中传》
吕祖俭以言侂胄得罪,死于瘴乡,虽赠官畀职,而公议未厌。
彭龟年面奏侂胄过尤,朱熹侂胄窃弄威柄,皆为中伤,降官镌职,卒以老死,宜优加旌表。
其他因讥切侂胄以得罪者,望量其轻重而旌别之,以伸被罪者之冤。
秋暑未艾帖 南宋 · 林大中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二一、《凤墅残帖释文》卷下
大中窃以秋暑未艾,伏惟察院年丈霜台靖严,神职森护,台候动止万福,年家眷至上下均祉。
大中近遣人投谢表堂帅,略奏□纸,计已呈彻。
此间事体,亦微见端绪。
若民讼度可勉强,唯是财赋,却费料理。
盖与旧时不同,郡中无酒课,无䌷绢折帛杂窠名可收,全仰诸县板帐。
若解发不欠分文,而郡计尚少三万馀缗,况是拖欠动以万计。
近日诸邑集郡中,与之通情商量,旧欠与蠲放四万缗,其馀痛减,令带补。
旧例,新守到任,诸县随事力各献数百千,此亦一切不要,其新钱按日合解者,又与展限十日,亦可谓责人以所可办矣。
再三与之言,事事已从宽,只欲守此信约,既而不如约者已太半,忒不相体□矣。
只得委曲谕之,随分□□□警之也。
大中自到郡,逐日得雨,方以岁事可望为幸。
偶霖霪不已,江流暴涨,己即祷祈,随得开霁。
虽晚禾未必伤,而民居低下者多被渰浸,已各支钱米赈恤。
诸县未见有无多寡数目,当亦次第施行矣。
兹因遣人通侍从台谏书,再以□纸禀布。
所遣两兵,其一前回,先觅数字,后回者亦望挥数字与之。
不惟欲知年家动静,亦要知时事大概耳。
伏祈台照。
右谨具呈。
七月日,年末朝请郎、直宝文阁、权知赣州军州事林大中劄子。
八月初帖 南宋 · 林大中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二一、《凤墅残帖释文》卷下
大中八月初遣都下曾布谢缄,伏计已彻聪听。
比辰秋令正中,敬惟台候神相万福,大中少意禀恳。
往岁迁权吏侍,虽略供职,即在假乞祠,不曾受诰。
既而得郡,亦恐先用部中批书印纸,而部吏乃云:「已除从官,不用批书」。
匆匆去国,无暇问及子细。
今得相识报,谓既在外任,且系殿撰以下职名,恐它时理会磨勘有阻节。
今付去印纸,烦年丈为叩曲折,却托部中批上改除供职一节,免磨勘时有阻难也。
此事想隶沈同年,近方致书,兹以冗不暇再作。
区区百怀,尚需后讯。
近事时望一报。
尚阻参觐,惟有远业自爱,以需大用之祷。
右谨具呈。
八月日,年末朝请郎、直宝文阁、权知赣州军州事林大中劄子。
谢雨文 南宋 · 林大中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二一、《祠山事要指掌集》卷一○
伏以乞泉祠下,明灵祗寓于一杯;
沛泽云端,膏润普滋于百里。
川有通舟之利,农无耒耜之嗟。
咸释厥心,悉知所自。
是用远将诚意,敬答洪庥。
复水神渊,遵报本不忘之礼;
达辞遂寝,觊佑民未艾之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