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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著北宋
言外路上供钱事奏宣和六年三月 北宋 · 李著
 出处:全宋文卷三七九八、《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二之四八(第四册第三二五八页)
比年以来,外路上供钱往往贩卖行货,或移易他用,到京交纳,方见少欠,虽有发运司于真、泗州选官点检之法,未尝举行。
除本寺依条取索行程历点检外,今相度欲乞申明见行条法,下发运司遵守,仍今后应诸路上供钱纲擅自移盗买贩物色,到京勘鞫得实,候断讫,令大理寺具不点检去处关报本寺,从本寺申户部奏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