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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若谷
乞删改绍兴十二年差役指挥绍兴十五年七月 宋 · 李若谷
 出处:全宋文卷四○○○、《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五之八六(第七册第六一九九页)
绍圣常平免役条令系祖宗成法,纤悉具备。
比年以来,缘州县差募之际不体照法意,致上户百端规避,却令中下户差役频并。
后因增添通选之法,以一都保内物力高者通行定差,户数既宽,有力者不能幸免,虽单丁户物力最高人及寡妇有男为僧道成丁者,亦预差选,已为公当。
秪缘绍兴十二年十月十四日一时指挥,因致选差不均。
今欲将上件指挥内歇役年限并物力倍者再差一节删去,更不施行,馀令诸路遵依见行成法。
看详虞祺所言人户典买田宅事奏绍兴十五年九月 宋 · 李若谷
 出处:全宋文卷四○○○、《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一之六五(第六册第五九○六页)
今来所陈皆有成法详备,务在县司恪意奉行。
如有违戾,其监司知通自合按治外,所有日前止于契内暗凿推招税产,实未曾于簿内开收,乞立限陈首一节,欲依所乞事理施行。
如限满不首,许元卖人陈告,将所买田产比附诸色人告获诈匿减免税租,未经减免法,给半还元业人,其价钱不追除,一半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