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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竦北宋
乞兴江淮荆楚水利奏熙宁三年十二月 北宋 · 李竦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六四
奉诏令具财用利害事。
伏见江淮荆楚之地,民业窳薄,率以水田为生,地多濒江带山,高下不等,虽有耕耘之劳,而罕勤堤防之利,雨旸稍愆常度,必罹暵潦之灾。
虽有编敕兴复水利指挥,而郡县少能用心询采。
臣前任知舒州太湖县日,访闻诸乡民田有边临溪江者,频岁力耕疾种,不潦则旱,体问得皆有古来堤堰潴泄水势,或因积年大水决溃,因循不复修完。
臣因乘其农隙,劝募傍近地主备工料兴筑。
民俗始未坚信,粗亦勉从,凡筑成堤岸数处。
次年积雨,溪江暴泛,赖新堤障,遂免浸溺。
自昔不植之地,一旦遂为膏壤。
由是令复加增葺,众始悦随。
寻属臣去,约太湖所修十未一二,以天下计之,遗利固亦多矣。
欲乞特诏郡县,委长吏、令、佐,访求境内有古来陂堰积年毁坏荒废者,并诸色人具利害、兴修次第,指陈官司,预行计置。
俾因岁丰农暇,据占植地利人户,以顷亩多少为率,劝诱备工料兴修。
或量破广惠仓斛斗以充口食,不得以威刑驱逼,并专行觉察公人、耆保等接便搔扰。
俟兴筑毕工,本州申提刑转运司委官检视。
及候秋成,的免水旱之患,其劝督之官,乞依编敕量功利大小,特行酬奖。
元指陈修筑人亦与免本户一次色役,或《户例》不该差役之人,即量给小可酒税场务充赏。
所贵地利不遗,民食充衍。
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八。又见《宋会要辑稿》食货七之二二(第五册第四九一六页)、食货六一之九八(第六册第五五二二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