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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稷北宋
川路产茶场分乞不推赏奏政和元年九月 北宋 · 李稷
 出处:全宋文卷三○四○、《宋会要辑稿》食货三○之三九(第六册第五三三八页)
今相度应川路产茶场分卖收息比额虽增,若买卖数不敷祖额,更不推赏。
陕西权住出卖四色纲政和元年十月 北宋 · 李稷
 出处:全宋文卷三○四○、《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之九三(第四册第三三二○页)
勘会陕西买马,以茶斤重立定价例。
旧法,上等良马最贵不过一驮一头。
比因泛抛数多,增添数及倍。
昨蒙依元丰旧法,其马价比泛抛顿减数,蕃商故生邀勒,尚未肯多将马出汉。
窃缘戎人不可阙,欲乞将熙河秦凤路诸场四色纲,权住出卖,每蕃部中马一疋除依条支还马价外,如愿买者,仍许依见卖价收买四色纲一驮,引领门户买一头,俟三二年间马来往通快,即依旧例施行。
名山博马等事宜疏政和元年十月 北宋 · 李稷
 出处:全宋文卷三○四○、《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之九五(第四册第三三二一页)、《宋代蜀文辑存》卷二八
臣契勘名山自熙宁榷茶之初本以博马,至元丰四年,计其马足积羡,听以出卖,实为通法。
继复有并用大竹洋州博马之议。
建中靖国年始有许将名山茶馀数止对卖与蕃商之论,大观中又有权住卖四色纲,令对卖门户蕃商之请。
然臣考利害之实,元丰之制最为要准。
而后人之请,或趋一时之利,不可为典要;
或川、秦首尾相戾,不达利害之实,始以职事陈请而已。
盖除马司博马外,茶司有岁额必待售而办,其四色纲,实为茶额根本。
秦、熙两路,汉民所售食茶不多,而浅蕃熟户并煎四色纲,远蕃多嗜名山,间有奸商,诡用纲粗硬食茶罔之者,亦能区别。
名山四色纲一切禁之不卖,必致茶额不敷,出无艺,显难属餍,而害马政。
惟斟酌非实马足羡,则货之者是通法也。
其对卖尤非利害,徒益门户蕃人及熟户蕃族之为驵侩者,与官场吏卒乘便为慝,赢取官息,其利不及生蕃,于马未始加益。
名山、四色纲依元丰旧制,从本司参量合用博马茶外,剩数转易回本入川,惟不得害马政,妨茶额。
元丰时虽曰两司,而提举官一以任责,苟其才下,亦能约量,不致乖戾,自取谴责。
今相度欲乞应名山茶、四色纲专用博马,馀数听本司量度,转易回本入川,不许辄他用。
臣契勘昭化顺政、长举库积,以今年五月中旬状考之,仅有五万九千四百驮。
盖昨缘大观四年利州路凶歉,至今居民事力未能如旧,故其昔日甲头脚户流莩之馀,存者逋负夥甚,雇召不行。
臣比欲草具建明,乞兴元府永兴军一带减下旧额铺兵士七百馀人,并听本司于洋州兴元府添立铺,其馀添隶长举秦州诸铺运,则永远不致积压,其廪给自系本司钱内支给,一切不预别司调度。
又应川界转般诸邑,今辟举有经三年,碍吏部格,虽辟书数上,终无一人得注授者。
摄承之吏,玩习岁月,寖以隳弛。
又臣尝建议乞应本司辟官,乞破格差注一次,已蒙朝廷听行,而吏部终以合注承务郎以上者不许降用选人,今五年竟未有差注。
臣又尝建议,乞茶场监官县令,如成都府排岸司,兴州长举县装卸库,兴元府西县转般库监官绵州巴西利州昭化三泉兴州顺政、长举兴元府南郑西县知县,计十处,每拨发及四万驮无阙失,与减二年磨勘
以其诸县长举昭化之类,多是僻小去处,既难得人肯就,及专任司事务,而有责无赏,诚非劝沮之道。
至今未奉指挥,积是三年,或滞留。
滞而通之,可久无弊。
臣今相度,欲乞应兴元府永兴军一带,减下旧额铺兵士七百人,并令榷茶司措置于洋州兴元府西县添置茶铺,各请兵级人数外,其馀数分添入长举县乾渠铺至秦州赤谷铺,并依茶司自来例施行。
熙、秦州路榷□司所辟官承务郎以上选人、大小使臣,并许互换通举,谓如承务郎以上知县处亦许奏举选人,知县处亦许奏举承务郎以上,不以有无拘碍,并行注差。
应拨川茶路地分,成都府排岸司、兴州长举县装卸库、兴元府西县转般库监官绵州巴西县,利州昭化三泉兴州顺政、长举兴元府南郑西县知令,每拨及四万驮无违阙,与减二年磨勘
〔贴黄〕契勘臣僚上言,攒积五万馀驮,约计每驮二百七十三贯文省,系铁钱旧价。
缘自今年奉行夹锡钱宝,后来每驮一百贯文省,以见数,约计钱五百九十馀贯文。
〔贴黄〕契勘吏部及八路差官法,无本等人,亦听破格差注。
检会下项:一、政和三年七月三日榷茶司状,朝旨:令买马司每年添买二万匹,合用茶令计置本,从朝廷应副取到。
状:自减博马后,每年约攒剩一万四千馀驮,内利州昭化库见在名山四万二千一百六十五驮,兴州长举库见在名山八千六百一驮,其馀场库未在其数。
奉圣旨,据今来合添买收马二万匹,所用于攒剩名山内支拨应副博马,仍令榷茶司今后每年宽剩计置一万驮,尽数充添买牧马之用,其合用茶价,仰具数申尚书省
所有岁额,博马茶如有剩数,亦仰衮同应副添买牧马之用。
一、政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何渐劄子,乞将名山依条专用博马,如有剩数,许中马人依见买四色体例,用市价支卖,却将四色依旧出卖收息。
契勘四色纲贴卖与马蕃部等,昨降指挥,俟三二年买马通快依旧。
今来将及二年,奉圣旨每年将四色纲并专充博籴汉蕃斛㪷封桩,不得别将支用,仍逐旋具籴到斛㪷数目申尚书省
一、政和三年六月七日户部状,榷茶司申乞立定成都府排岸司、兴州长举县装卸库、凤州转般库,绵州巴西县,利州昭化三泉兴州顺政、长举县兴元府南郑西县,任满收发过茶,无失陷欺弊,提举司保明,每四万驮与减磨勘二年。
如不获抄附失陷一万驮,展磨勘二年,其承直郎已下,赏罚并各比类施行,二分以上依差替人例。
本部看详,本司申乞即系累赏,窃恐太重。
今勘当欲依巡辖般茶铺使臣,任满去减磨勘一年,先次指射家便差遣,馀并依本司所申事理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