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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珏南宋
请修常州漕渠诸水奏嘉泰元年 南宋 · 李珏
 出处:全宋文卷六七○五、《宋史》卷九七《河渠志》七、《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五三、《吴中水利全书》卷一三、乾隆《江南通志》卷五八
州境北边扬子大江南并太湖,东连震泽,西据滆湖,而漕渠界乎其间。
漕渠两傍,曰白鹤溪、西蠡河、南戚氏、北戚氏、直湖州港,通于二湖;
曰利浦、孟渎、烈塘、横河、五泻诸港,通于大江,而中间又各自为支沟断汊,曲绕参错,不以数计。
水利之源,多于他郡,而常苦易旱之患,何哉?
臣尝询访其故:漕渠东起望亭,西上吕城,一百八十馀里,形势西高东下。
加以岁久浅淤,自河岸至底,其深不满四五尺。
常年春雨连绵、江湖泛涨之时,河流忽盈骤减;
连岁雨泽愆阙,江湖退缩,渠形尤亢;
间虽得雨,水无所受,旋即走泄,南入于湖,北归大江,东径注于吴江
晴未旬日,又复乾涸,此其易旱一也。
至若两傍诸港,如白鹤溪、西蠡河、直湖、烈塘、五泻堰,日为沙土淤涨,遇潮高水泛之时,尚可通行舟楫;
若值小汐久晴,则俱不能通。
应自馀支沟别港,皆已堙塞,故虽有江湖之浸,不见其利,此其易旱二也。
漕渠一带,纲运于是经由,使客于此往返。
每遇水涩,纲运便阻;
一入冬月,津送使客,作埧车水,科役百姓,不堪其扰,岂特溉田缺事而已。
望委转运、提举常平官同本州相视漕渠,并彻江湖之处,如法浚治,尽还昔人遗迹,及于望亭修建上、下二闸,固护水源。
乞诸色支遣并须经由度支嘉定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南宋 · 李珏
 出处:全宋文卷六七○五、《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一之四九(第六册第五六九九页)
度支一司,专一审度支供钱物。
凡是诸色支遣,并须经由度支,庶几事绪归一,易于稽考。
今来路百官司并诸军帮支借给,或遇升改增添食钱之类,其粮料院秖凭诸处诸人帮到券历,便与批勘,更不候经由度支,是致事绪散漫,难以稽考。
乞今后应是诸百官司并诸军但干请给,并须经由度支审度行下,方得照条帮勘。
如未曾经由度支,即不许粮料院擅行帮勘。
论案牍积滞之弊奏嘉定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南宋 · 李珏
 出处:全宋文卷六七○五、《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四一(第七册第六五九八页)
窃惟今日中外之弊,莫甚于按牍积滞,吏习因循,视民政为不切之务。
近因置籍稽考诸路监司并州承受本部妥送民讼,截至九月终,未结绝共一千三百三十四件,其间盖有经数年尚未结绝。
近而两浙转运司未结绝者亦二百四十馀件,是致人户不住经部经台催趣。
乞许从本部仿财赋殿最之法,岁终将诸路诸郡所受台部符移,择其淹延最甚者,申朝廷量行责罚。
至于留意民政,狱讼平理,并无违滞,亦许以姓名上闻,特加旌擢,庶使为政者皆知以民事为急。
书先大父遗稿嘉定四年四月 南宋 · 李珏
 出处:全宋文卷六七○五、《筠溪集》附、《皕宋楼藏书志》卷八一
先大父历事宣和,蚤登两省,而以直节不容。
受知思陵,既列贰卿,而以权臣坐废。
盖平生立朝之日常少,山林之日常多,自弱冠魁多士,年三十既位柱史,流落中外,出入才期年。
五十始再为史官,历词掖版曹,仅阅两岁,身已去国。
宣、政间,近倖欲致有时名者出其门,少屈身则立致显要。
绍兴力争和议,当国者啖以两地,皆褰裳去,若将浼焉,所以白首丘园,终老不悔。
夫先民之不朽者,有行、有言,行事茍不尽见于时,则斯文必亦有述于后。
大父既抱忠荩,郁而不伸,至于遗稿,复湮没无传,实痛诸心。
大父发藻儒林,即以文鸣。
其所居官,蓬省兰台史职词垣,皆著作之事,前后隐居数十年间,寒窗穷檐,青灯华发,手不释卷,闳博浩渺,所发益肆。
烟林雪峤,幅巾杖履,趣深理到,追轶风骚,意寄高远,经渊史薮,据古鉴今,乱阶治迹,贯穿敷陈,忠诚洞见,积其所述,充箧溢笥。
大父捐馆之日,先君尚幼,遗墨散失,旋传录于亲友家,所辑文稿仅有二十四卷,其间脱误居多。
先君辛勤裒稡,粗成全书,将传于后,力所未逮。
珏缪承坠绪,始克锓梓。
大参攻愧先生既光宠先世,亲染序文,冠于篇端矣。
其遗事之详,具见家传。
惟大父有行而不尽用,有言而不尽传,抚卷追念,盖有感焉。
嘉定辛未孟夏既望孙朝请大夫直宝谟阁江南西路提点刑狱公事兼本路劝农、提举河渠公事珏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