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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猷
陈少阳尸记绍兴元年正月十五日 宋 · 李猷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七九、《陈少阳先生文集》卷七、光绪《丹阳县志》卷三二
建炎改元八月,猷以妻父殁于王事,自京师南郡行在所
十五日,双门外忽见友人太学生陈少阳,叙问毕,从容谓猷曰:「东被召方到,未有馆舍,子当为我图之」。
猷曰:「大学士陈正汇比尝相邀,猷未果往,试同谒之」。
既见少阳,遂馆焉。
复与猷语时事,少阳慨然有忠愤之气,顾谓猷曰:「吾复欲献书天子,论列国家大利害事,然九重深邃,不能自达,吾友相识满目,必能为我办此。
吾惟操笔舒纸,写我中心所欲言之者,其馀尽烦吾友也」。
于是书三上,皆不报。
书意太子乞车驾还京,聚兵亲征,去邪佞而用忠良。
会有揭榜通衢,斥小人附李纲者,猷知其为少阳设也,录以示少阳,勉以言归之意。
报曰:「诚知血泪何益,臣以召来,不敢私还也」。
后二日太仆寺丞之子大方苍皇过猷曰:「少阳已执赴应天府矣」。
猷应之曰:「少阳其不免乎!
然以言获罪,固义士之常,公名家子,何足多怪!
但未知罪之轻重耳」。
因偕大方就卜公。
日者孙黯曰:「公所占者,恐有负累卵之人,自得罪名不及也」。
抵暮乃知少阳已死于市。
猷怆然若无以自存,遂于此馆哭之。
移时其仆从潜隐逮夜有来窃伺者,猷呼而前曰:「馀仆何在?
何乃久不见耶」?
辄曰:「某等恐得罪,今乞批数字收行李之属,某辈亦自还乡」。
猷告曰:「汝主翁以忠谏得罪,何预汝事,又何惧而去乎?
当守尸柩以归」。
且令召其徒,而众皆惧其染逮,求去益坚。
又告之曰:「汝辈若惧得罪,则我岂无所惧乎」?
又恐其不知信,乃言挈行李就猷之舍。
明日潜至其死所,而遗骸已不知其所在。
仆辈益喧,愈欲求去。
猷叱曰:「汝岂盗主翁之物耶?
一有去者,罪在汝辈」。
于是诸仆皆不敢去。
猷乃于所馆舍,凡一饮一食,必先祭享,且祈之曰:「少阳以忠谏死,劲节英气,当不与草木同腐者。
吾欲收少阳之尸归葬先茔,恨无由知之。
少阳有灵,当启我心,使有可致之理,则我与少阳无憾矣」。
越二日,会都市曹复诛一兵官,渠造有顷,守视者舁其尸去。
猷即使人蹑其后而伺之,至门外,忽有言曰:「前日舁两官人,今日又舁一官人」。
其人因问前尸何在,遽指二土堆曰:「即此是也」。
明日,猷往审之,其言亦然。
因诘其仆曰:「汝主翁有何辨认」?
对曰:「小人每见濯足时,左足趾间有瘢焉。
守视者亦云二人肥瘠自不同耶,盖少阳肌体稍丰。
因用二说以验其尸,就移于所视之家。
少阳之来,亦以棺木自随,因就其棺具衣衾焉。
尚未得其首也,于是百方致之,不惮所费。
又二日得之而如生,合而殓之,盖识与不识之人,莫不涕泪之横集也。
方买舟东下,会其乡人胡中行从太学来,欲求护少阳之柩以归。
猷服其义,乃并以少阳行李付之,遂得以善达。
时猷不暇问妻父事,有能力津遣其柩,遂亟还京师
少阳就执之时,猷在他馆,不及知,后询其仆,始得其状。
盖是日有应天府一吏来,传太尹台旨请学士
少阳曰:「东被召来,不敢私见」。
吏曰:「太尹直令请耳」。
少阳曰:「岂有公文耶」?
吏乃赍出半片纸,唯有「进士陈东」四字。
少阳又问:「此何公文」?
吏乃忽怒面目视,若有所呼,继而数卒环其左右。
少阳乃肯首曰:「东自知得罪」。
吏曰:「此无事,太尹直令请耳」。
少阳曰:「朝廷召我来,若有美命,当有快行家或大程官辈来报矣,今汝辈来,是得罪矣,又岂敢逃避不去!
尚容吃少饭否」?
吏许之,即食。
又谕之曰:「更容作家书否」?
吏复许之。
书讫,悉委付群仆,拂袖趋府,神色不乱。
是日暮乃死,迟明但见少阳欧阳澈各枭首于市门。
猷悼哭友人直言得罪,一至于此,辄秘志其事之终始,以俟异日史官之采择云。
绍兴改元正月望日,四明李猷嘉仲记。
按:《陈少阳先生尽忠录》卷五,明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