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李昭远北宋
律学疑难刑名往审刑院大理寺商议奏熙宁七年七月 北宋 · 李昭远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三三、《宋会要辑稿》崇儒三之九(第三册第二二一二页)
学生员习试断案,并合用熙宁新编敕,其间敕意或有疑难,须至往审刑院大理寺商议。
窃见开封府法曹三司检法官,并许大理寺商议公事,今来本学如有疑难刑名,欲乞往审刑院大理寺商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