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 北宋 · 李承之
押微韵
珠鞍昔御恩犹在,玉辇亲扶事已非(慈圣太后挽诗)。
按:《石林诗话》卷上
断决大辟事宜奏(熙宁四年正月) 北宋 · 李承之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九
天下所断大辟,委提点刑狱司勾考,刑部详覆,恐多疏略,容有冤滥。又奏至不以时谳,故久繁狱囚。乞自今令刑部月具已覆过大辟案,逐道申中书,委检正官覆详,大限十日,小限七日。如有不当,或无故稽留者,取旨责罚。
乞许采择能吏随才荐举奏(熙宁四年十一月) 北宋 · 李承之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八、《宋会要辑稿补编》第二○二页
臣所授敕,专令体量官吏违慢,未尽察访之意。乞许臣采择能吏,随才荐举,其有绩行尤异者,具以名闻。
言试刑法人推恩事宜奏(熙宁六年正月) 北宋 · 李承之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二、《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三之一六(第五册第四四七五页)
自今试刑法人,如经再试当推恩者,惟上等依例升擢外,馀并比较前得恩例并计施行。或昔重今轻者,更不推恩。
劾杨蟠诈妄不实奏(熙宁七年正月) 北宋 · 李承之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九
中书下杨蟠奏,诸县并无百姓经察访司陈诉用税敷钱不等。臣初入境,见百姓经提点刑狱司陈状者千八百馀人,即申司农寺。近再过华州,又有郑县百姓七百馀人赴本司陈诉。皆蟠诈妄不实。
乞以原渭州名还赐镇戎通远军奏(熙宁七年正月) 北宋 · 李承之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九
通远军,渭水所出,即古渭州,镇戎军本高平郡,即古原州。盖昔以陷没,故取州名,建于他郡。民间呼今原州为底原州,呼镇戎军为故原州,盖不忘本也。今疆土如旧,理宜改正。欲乞以原、渭州名还赐镇戎、通远军,其二州别赐名额。
乞特蠲放秦州边民逋负钱奏(熙宁七年正月) 北宋 · 李承之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九、《宋会要辑稿》食货二四之六(第六册第五一九七页)
庆历皇祐中,秦州以盐钞川交子令民间变卖,至今尚负钱万馀缗,乞特蠲放,以宽边民。
乞删定臣僚吏禄多寡著为通法奏(熙宁七年八月庚辰) 北宋 · 李承之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五
在京臣僚所请添支食钱等,皆轻重不均,及所给人从亦无定制。以至吏禄多寡,皆当著为通法。
乞委州县画时检取三司帐案文字奏(熙宁七年九月) 北宋 · 李承之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六
三司帐案文字焚烧几尽,外方人吏,因此折兑隐藏案检。乞下诸路,应熙宁五年后文帐案检,委州县画时监勒吏人检取,封印架阁,具道数申提举帐司。其吏人各据所管主事文帐及案底簿书开拆,收拔名件,限三日判使纽计分数,并具火势先后,申中书看详收救,并烧失若干,量轻重赏罚。如敢隐藏,或故毁弃,即令点检申举,许人告,犯人以违制论。情理重者当刺配,告人给赏钱三百千。
乞裁定刑部诸司官员奏(熙宁七年十一月) 北宋 · 李承之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八
检会刑部大理寺断覆官元额十二员,熙宁五年增置二员,今又置习学公事九员,三二年间皆改京官。乞裁定诸司合置员数。
乞许不拘常法赈济潞州等处灾伤奏(熙宁七年十一月) 北宋 · 李承之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八
潞州、威胜、平定军等处灾伤,难人人周给,欲取其老疾羸弱及遗弃小儿给粥存养。中春稍暖,可以兴工,即募壮者充役。乞许臣不拘常法,随宜措置,回日具所支钱粮及所济人数以闻。
乞听河东路本司存养饥民奏(熙宁八年三月) 北宋 · 李承之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一
饥民羸困,老弱疾病及遗弃男女未有所归,虽日受官米,力不能自食。恐无以称朝廷赈恤之意,乞听本司存养。
乞减放太原府和籴粮草一分奏(熙宁八年八月) 北宋 · 李承之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七
太原府十二州军,夏秋税外有和籴粮草,最为弊法。以其量支价钱,虽遇荒歉,无例检放,纵许倚阁,亦次年催纳。虽官给钱布万数不少,而民所得微细,全无所济。若直减一分,而以钱布买一分粮草,自可得足。兼改为正额,即送纳割移,事之简便遇灾伤,例得检放,不烦逐时奏请倚阁。
乞许鄜延路夏税分纳奏(熙宁十年六月) 北宋 · 李承之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八三
鄜延路累年灾伤,今年夏税,乞许随秋料及来年秋料分纳。
乞诏股肱大臣谋理财经久之术奏(熙宁十年八月) 北宋 · 李承之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八四、《续资治通鉴》卷七二
三司近岁以来,财货匮乏为甚,计月支给,犹惧不足。以承平百馀年,当陛下缉熙庶政之日,国用如此,可不深虑!夫国无三年之蓄,国非其国,况无兼月之备乎!此则有司失职,因循茍且之罪也。惟深思邦计之重,诏股肱大臣谋所以理财经久之术。
乞限宫观提举提点管勾官员数奏(元丰元年正月) 北宋 · 李承之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八七、《宋会要辑稿》职官五四之二七(第四册第三五九○页)、《续资治通鉴》卷七三
近年以来,朝廷宽假资格稍高之人,为其衰迟,或不任事,未遽令休退,故置提举管勾宫观之职,优与俸禄,以示始终恩意之厚。不立员数。而臣僚趋闲贪禄,冒昧无耻,或精神未衰,年齿方壮,便私避事,亦求此职。条制既宽,初未釐革。故今内外宫观约百馀员,无纤芥职事,岁费廪食不下数万缗,臣窃惜之。乞今后在京宫观提举、提点、管勾官共毋得过十五员,诸路倍之。如有除授,令依例待阙,所贵勤劳官守之人有以区别,不虚费国用。
乞于魏楼减水河之东修大堤奏(元丰元年二月) 北宋 · 李承之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三三
今议决王供埽导河北行于南岸之患。自源武而下,悉皆退背,亦可稍缓荥泽之急。至于雄武、广武,正当京城之冲要,虑患恐不可缓。臣谓宜于理水堤外魏楼减水河之东修大堤际河,下接滑州界大堤,依向著城分量置河清兵及选官分巡,岁增榆柳,其汴南岸亦准此。仍于临汴常积梢桩以备修塞,万一不虞,得以固守,障其东行,可使还河,似为经久之利。
上言御试新科明法奏(元丰二年三月) 北宋 · 李承之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八、《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四之一(第五册第四四八三页)
熙宁九年御试新科明法,正奏名三十九号。上以通粗资次编排,今一百四十六号,比前数倍,欲以二通为合格,分两等。
言诸司人请受及外县诸军衣赐赏给事奏(元丰二年六月) 北宋 · 李承之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八、《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七之一二(第三册第二九四二页)
文武官诸司人请受及外县诸军衣赐赏给,先经专审司直批勘于粮料院,今欲并令先赴粮料院批勘,次送专审司驱磨。
言三司负钱数目奏(元丰三年二月) 北宋 · 李承之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八、《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三之一一(第三册第二八八八页)
三司负群牧司券马縻费钱百二十八万二千七百缗。自熙宁五年至元丰二年,费三司刍粟钱五十一万七千五百七十缗外,合偿钱七十六万五千二百二十缗。奉诏蠲其半,犹负钱三十八万二千五百六十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