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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峻南宋
贡士规约记淳祐十二年五月 南宋 · 李峻
 出处:全宋文卷八一五六、宝祐《寿昌乘》(光绪三十三年刻本)
郡距京,航浮陆走千七百里而远,三岁献书有司,续食亡具,使为士者退怵于啼饥号寒,进窘于爨桂炊玉,闻者病之。
然是邦之士,濡染苏、黄馀泽,颇知崇节行,尚气岸,故未至奔迸四出,失色失口于人。
余尝以为是邦士习犹有古味,深惧始进之时,无以养其廉,或得为良心之累。
自分教来,廪士葺废之外,圭无妄费。
比满,吏持捧卷而进,积二十有七月,末帮悉命住给,爰会诸帑,共得羡钱一万五千。
暨寓公孟帅璟捐助一万,始议置田,不就,则为之营公库,既杀其息以便民,更鸠其赢以惠士,合三岁所称,得子钱一万八千,益以贡庄,于是续食之计始充充然。
事成,条次规约,大书深刻,诏来者守之。
峻惟命于两间谓之人,秀于凡人谓之士,士之名甚贵,责亦甚大也。
国家宾兴,设科目以网罗之,为其人能讲明五帝三王之道,孔、孟、颜、曾之学,异时端弁󲦤笏,与天子论道经邦,必曰斯人而后可。
然则平居之时,苟一毫取非其有,又安能植立于他日哉!
道学不明,人心陷溺,每见近世之士,策一名,取一荐,轩然喜见眉色,藉是为理财之媒,奉父生师教之身,俛颜袖刺,不餍不止,其人卑之无远到明矣。
间有一二,幸而成就,及夫位稍尊,名稍著,始追怍一时之所为,顿足浩叹,洗濯莫可。
由此观之,义利界限,其可一日不严哉!
此余爱是邦士习之古,甚欲扶持封殖之,毋俾一啖于味,复陷是焉。
是举也,非殖尔之利,实完尔之气;
非濡尔之竭,实磨尔之节。
众曰:「然,愿寿诸石」。
于是乎书。
淳祐十二年五月日,从事郎、佥书寿昌军判官厅公事兼军学教授李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