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李寀
望饬有司无閒民则不置营田绍兴八年三月 宋 · 李寀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六、《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一八
营田之法,可为备善。
然奉行峻速,或抑配豪户,或驱迫平民,或强科保正,或诱夺佃客。
给以牛者,未必可用;
付以田者,或瘠卤难耕。
由官府有追呼之劳,监庄有侵渔之扰,鬻己牛而养官牛,耕己田而偿官租,种种违戾,不可概举。
其间号为奉法不扰者,不过三数县而已。
江淮西路,以绍兴六年秋收计之,杂色稻子共三十一万馀石,公家所得才十一万馀石。
使皆征出田亩,亦少资助军食,柰何皆夺民之力哉!
营田上策,宜行军中,乃古人已试之效。
今以閒田付之有常赋之民,官吏希赏畏罚,其患弥甚。
欲望申饬有司,无閒民则阙而不置,使江淮之民,安土乐业,均被实惠。
盗贼未息其弊有五奏绍兴九年正月 宋 · 李寀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六、《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二五
盗贼未息,其弊有五:一曰盗贼招安之后,不离乡土,良民畏惧,未尝易业。
二曰贼徒受招,初无悛改,随复作过,比所捕贼徒,腰间已有受招安公据至五六道者
三曰县官蔽纵,不以实闻。
四曰税户交通,苟免祸害。
五曰公吏受赂,多从脱免。
五弊不去,盗贼无时而息。
乞下帅臣监司守令,协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