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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孝昌北宋
抵当所金银重别点检奏政和二年七月 北宋 · 李孝昌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四、《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七之二一(第三册第二九四七页)
窃见抵当所所当金银,自来只是约秤分两,珠子亦不暇细数,谓如当银五十两,只作四十八九两之类。
出限入官赴他库送纳,亦只以当时近重数为定,更不收系出剩之数。
却虑因缘偷盗,欲乞今后抵当所出限金银珠子,并仰当官重别点检,秤盘分两数目,其珠子仍分大小色额收上文历,方得赴他处送纳,庶得关防,不致偷盗。
乞严查上户隐匿田产奏宣和元年十月 北宋 · 李孝昌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四
近岁诸路上户有力之家,苟免科役,私以田产托于官户,或量立价钱,正为交易,或约与租课,券契自收。
等第减于豪强,科役并于贫弱。
虽有法禁,莫能杜绝。
其间亦有假于官户,久而不归者。
起讼滋狱,伤教败俗,莫此为甚。
乞委监司郡守严加检查。
按:《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七八(第七册第六五三四页)
巡辖马递铺使臣不许他司对移奏宣和二年七月 北宋 · 李孝昌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四、《宋会要辑稿》方域一○之三四(第八册第七四九○页)
近奉圣旨差提举河北东西路马递铺
契勘本路密接虏境,每年国信往还,应办上供纲运等,递角浩瀚,全藉有心力巡辖使臣往来巡察,方免稽迟。
近来他司却将不公不职使臣与本路巡察使臣对移,深恐别致误事。
乞今后巡辖马递铺使臣,不许他司对移充别职任,所有本路见对移巡辖使臣,乞许令依旧归任;
元对不公不职使臣,令别行移对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