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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如篪
宋 · 李如篪
 押青韵
缫车篱落桑阴尽,土鼓乡亭稻叶(《东园丛说》卷下。《车园丛说》:作诗有古人偶相类者,仆尝于初夏作诗,其中一联云云。吴江黄济卿见之曰:“此荆公意也。”)
东园丛说序绍熙三年三月 宋 · 李如篪
 出处:全宋文卷六三五六、《皕宋楼藏书续志》卷四、《善本书室藏书志》卷一九
仆顷年僻居语儿之东乡,既无进取之望,又不能营治资产,日与樵渔农圃者处,羹藜饭糗,安分循理,亦足以自乐。
时时披阅文集,省记旧闻,随手笔之,遂成卷帙。
其间经、史、子、集,天文、地理、历数之说,无不有之,目之曰《东园丛说》,好古博雅君子览之者,殆有取焉。
绍熙壬子三月下浣桐乡括苍李如篪自序。
按:《东园丛说》卷首,丛书集成初编本。
司马光范镇所论律 宋 · 李如篪
 出处:全宋文卷六三五六、《宋史》卷八一《律历志》一四
得蜀人房庶言尺法,庶言:「尝得古本《汉书》,云:『度起于黄钟之长,以子谷中者,一黍之起,积一千二百之广,度之九十分,黄钟之长,一为一分』。
今文脱去『之起积一千二百』八字,故自前世累黍为之,纵置之则太长,横置之则太短。
今新尺横置之不能容一千二百,则大其空径四氂六毫,是以乐声太高,皆由儒者误以一黍为一分,其法非是。
不若以千二百黍实管中,随其短长断之,以为黄钟九寸之管九十分,其长一为一分,取三分以度空径,数合则律正矣」。
盛称此论,以为先儒用意皆不能到。
其意谓制律之法,必以一千二百黍实黄钟九寸之管九十分,其管之长一为一分,是度由律起也。
则据《汉书》正本之「度起于黄钟之长。
以子谷中者,一黍之广,度之九十分,黄钟之长,一为一分」。
本无「之起积一千二百」八字。
其意谓制律之法,必以一黍之广定为一分,九十分则得黄钟之长,是律由度起也。
《书》云:「同律、度、量、衡」。
先言律而后及度、量、衡,是度起于律,信矣。
然则镇之说是,而光之说非也。
之论积一千二百之广之说则非,必如其说,则是律非起于度而起于量也。
光之说虽非先王作律之本,而后之为律者,不先定其分寸,亦无以起律。
又其法本之《汉志》之文,则光之说亦不得谓其非是也。
故尝论之,律者,述气之管也。
其候气之法,十有二月,每月为管,置于地中。
气之来至,有浅有深,而管之入地者,有短有长。
十二月之气至,各验其当月之管,气至则灰飞也。
其为管之长短,与其气至之浅深,或不相当则不验。
上古之圣人制为十二管,以候十二辰之气,而十二辰之音亦由之而出焉。
以十二管较之,则黄钟之管最长,应钟之管至短;
以林钟比于黄钟,则短其三分之一;
以太蔟比之林钟,则长其三分之一;
其馀或长或短,皆上下于三分之一之数。
其默符于声气自然之应者如此也,当时恶睹所谓三分损益哉!
又恶睹夫一千二百为黄钟容受之量与夫一黍之广一为一分之说哉!
古之圣人既为律矣,欲因之以起度、量、衡之法,遂取之中者以实黄钟之管,满龠倾而数之,得黍一千有二百,因以制量;
以一黍之广而度之,得黄钟管九十分之一,因以起度;
以一龠之之重而两之,因以生衡。
去古既远,先王作律之本始,其法不传,而犹有所谓一千二百为一龠容受之量与夫一黍之广一为一分者可考也。
推其容受而度其分寸,则律可得而成也。
先王之本于律以起度、量、衡者,自源而生流也;
后人以度、量、衡而起律者,寻流而及源也。
、镇争论往复,前后三十年不决,大概言以律起度,以度起律之不同。
深辟以度起律之说,不知后世舍去度数,安得如古圣人默符声气之验,自然而成律也哉!
至若之增益《汉志》八字以为脱误,及其他纷纷之议,皆穿凿以为新奇,虽力主之,非至当之论有补于律法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