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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光范镇论律 宋 · 李如篪
 出处:全宋文卷六三五六、《宋史》卷八一《律历志》一四
得蜀房庶言尺法,庶言:「尝得古本汉书》,云:『度起于黄钟之长,以子谷中者,一黍之起,积一千二百之广,度之九十分,黄钟之长,一为一分』。
今文脱去『之起积一千二百八字故自前世累黍为之,纵置之则太长,横置之则太短。
今新尺横置之不能容一千二百,则大其空径四氂六毫是以乐声太高,皆由儒者误以一黍一分,其法非是
不若以千二百黍实管中,随其短长断之,以为黄钟九寸之管九十分,其长一为一分取三分以度空径,数合则律正矣」。
盛称此论,以为先儒用意不能到。
意谓制律之法,必以一千二百黍实黄钟九寸之管九十分,其管之长一为一分,是度由律起也。
则据《汉书》正本之「度起于黄钟之长。
子谷中者,一黍之广,度之九十分,黄钟之长,一为一分」。
本无「之起积一千二百八字
意谓制律之法,必以一黍广定一分,九十分则黄钟之长,是律由度起也。
书》云:「同律度、量、衡」。
先言而后度、量、衡,是度起于律,信矣。
然则镇之说是,而光之说非也。
之论积一千二百之广之说则非,必如其说,则是律非起于度而起于量也。
光之说虽非先王作律之本,而后之为律者,不先定其分寸,亦无以起律
又其法本之《汉志》之文,则光之说亦不得谓其非是也。
故尝论之,律者,述气之管也。
候气之法,十有二月,每月为管,置于地中
气之来至,有浅有深,而管之入地者,有短有长。
十二月之气至,各验其当月之管,气至则灰飞也。
其为管之长短与其气至之浅深,或不相则不验。
上古圣人制为十二管,以候十二辰之气,而十二辰之音亦由之而出焉。
以十二管较之,则黄钟之管最长,应钟之管至短;
林钟比于黄钟,则短其三分之一;
以太蔟比之林钟,则长其三分之一;
其馀或长或短,皆上下三分一之数。
默符声气自然之应者如此也,当时恶睹所谓三分损益哉!
又恶睹夫一千二百黄钟容受之量与夫一黍之广一为一分之说哉!
古之圣人既为律矣,欲因之以起度、量、衡之法,遂取之中者以实黄钟之管,满龠倾而数之,得黍一千有二百,因以制量;
一黍之广而度之,得黄钟管九十分之一,因以起度
一龠之重而两之,因以生衡。
去古既远,先王作律之本始,其法不传,而犹有所谓一千二百一龠容受之量与夫一黍之广一为一分者可考也。
推其容受而度其分寸,则律可得而成也。
先王之本于律以起度、量、衡者,自源而生流也;
后人度、量、衡起律者,寻流而及源也。
、镇争论往复前后三十年不决大概言以起度,以度起律不同
深辟以度起律之说,不知后世舍去度数安得如古圣人默符声气之验,自然成律也哉
至若增益汉志八字以为脱误,及其他纷纷之议,皆穿凿以为新奇,虽力主之,非至当之论有补于律法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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