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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释宫序 宋 · 李如圭
出处:全宋文卷六七七○、《万卷精华楼藏书记》卷六、《郑堂读书记》卷四 创作地点:江西省吉安市
周之礼文盛矣,今仅见于《仪礼》。然去古既远,礼经残阙,读礼者苟不先明乎宫室之制,则无以考其登降之节、进退之序。虽欲追想其盛,而以其身揖让周旋乎其间,且不可得,况欲求之义乎!于是本之于经,稽之于注释,取宫室名制之可考者,汇而次之,曰《释宫》。
按:《仪礼释宫》卷首,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汉法酒 宋 · 李如圭
出处:全宋文卷六七七○、《宾退录》卷四 创作地点:江西省吉安市
汉法酒立官十,曰丞相,曰御史大夫,曰列卿,曰京兆尹,曰丞相司直,曰司隶校尉,曰侍中,曰中书令,曰酒泉太守,曰协律都尉。拜司隶校尉者,持节,职举劾。劾及中书令、酒泉太守者,令、太守以佞倖、湎淫即得罪。劾及侍中,则司隶去节。劾及京兆尹,则上爱其才,事留中不下,皆别举劾。劾丞相司直,则司直亦劾之。劾列卿,则列卿自讼,廷辩之,罪其不直者。其劾丞相、御史大夫者亦听,须先谒而后劾。丞相、御史亦得罪。丞相得罪,则中书令、酒泉太守皆望风自劾。御史得罪,则惟酒泉太守自劾。司隶以不畏强禦,后若有罪,以赎论。若泛劾而及丞相、御史者,罪司隶。劾及京兆尹者,事虽留中,酒泉太守亦自劾。劾及中书令者,侍中自劾。诸劾、自劾得罪者,皆降平原督邮,协律都尉歌以饯之。劾及协律者,下之蚕室,弦歌诗为新声而求幸。
右酒令也,戏用汉制为之。集者止九人,则缺京兆尹;八人,则缺侍中;七人,则御史大夫行丞相事;六人,则缺司直。当饮者皆即饮之,或未举饮者,亦可计集者之数,以为除官之数。每当饮者,予一算;除官既周,视其算以为饮。齐三算者,即饮之。二算者,与其算等者决之。一算,则留以须后律。令载所不及者,比附从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