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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瀹北宋 ? — 1135
大保长催纳税租事奏绍兴四年正月 北宋 · 李元瀹
 出处:全宋文卷二八七二
大保长代户长催纳税租事,凡户绝逃亡,未曾开落,若诡名户,无人承认,及顽慢不时纳者,以官司督迫箠楚之故,率为填纳,故多至于坏产破家。
欲乞见充保正长人,将替县令一月,按产业簿依甲乙次第选差。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一四之二一(第六册第五○四八页)。又见同书食货六五之七九(第七册第六一九六页)、食货六六之七五(第七册第六四五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