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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方北宋
宋故□府君墓铭(并序 元丰二年十二月 北宋 · 朱方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三七、民国《馀姚六仓志》卷二○
君姓□氏,讳□□,□□世为馀姚人
曾祖□、祖□、父□皆隐德不仕。
君少孤,于兄弟中最处幼,尤能谨饬循理,以顺友诸兄。
凡家有所兴置,皆先问可否而后为之,必尽其诚,必竭其力,未尝少忤词色,而事亦未尝不集。
伯仲同居四十馀年,语言愉愉,仁爱怡怡,见推于乡里,是惟家肥之效哉。
君虽治生业,而颇好看书,即其所居之西偏,建室宇,聚经史,求良师友授教诸子,俾朝夕修习于中。
尝语之曰:「吾以事夺,不能卒志于学,汝其肄业毋怠,冀为时闻。
人若进取名位,斯有命,惟义方不可不勉」。
诸子谨承,志益懋焉。
至于处家严而不失其为恩,持己愿而不废其为义,与人甚和,待宾甚腆,闾里告乏,必随意赒之。
而适宜子妷爰侍,必温言训之而加肃,后复阅佛书、谈理性,委家务于仲子,自处裕如也。
盖君之资质,其淑如此。
会县兴学舍,君助以财,且躬莅其事。
未毕工,遽感疾。
既笃,犹以讲堂为念,戒其子成厥构。
家人命僧诵佛号,环顾以泣。
君整衣起坐,声貌不动,俄顷而逝,岂非明识之致欤!
享年五十有六,乃元丰二年五月二十九日也。
初,君以二亲早世,尝悼其窀穸非所利。
既而选上林吉兆,尽礼改葬而加隆焉。
君平日顾先茔之胜,谓人曰:「吾死必葬此垄」。
今果符所言。
即以是年十二月丁酉,于其地窆君之柩,乃县之上林乡鹿田之原也。
然乡之士人美君报亲之诚甚至,兹又协从龟筮而祔藏焉,盖孝应终始之善,不亦休哉。
娶□氏,生男六人,□□□□□□□□□□□□,皆业进士
□□□□女一人。
予于君为乡里,而子纯古又为君婿,实知履行之详。
诸孤以状哀泣求铭,义无以辞。
铭曰:
为善于躬,君家其隆。
天靳寿焉,美志不充。
有冈有陵,君藏其宁。
实裕后焉,以观厥
陈奕镌。
按:光绪《馀姚县志》卷一六,光绪二十五年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