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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复南宋
长洲厅记淳熙十一年四月 南宋 · 曾复
 出处:全宋文卷六三五八、《吴都文粹续集》卷九、《长洲艺文志》卷一、道光《苏州府志》卷一三三、民国《吴县志》卷二九
姑苏之属邑五,皆壮哉县。
茂苑实治郡之东北隅,自齐门北出一里,其乡曰金鹅,里曰金杯,是为尉治
厅宇隘陋,盖建炎兵火间所作,举檐与桷,则偏坠如张弓,他木类是。
南荣下垂,过者率伛偻,否则触首是惧。
历五十馀年,更二十馀政,弗改作也。
予始至官,欲撤而新之,虑其劳民以自奉,乃弗果。
今计两月即满去,顾不可以累后官,则请邑长白事阳羡邵君轼,䜣然领会,乃剟钱五万、数斛相是役,又征地租于富民赵升,得钱六万。
予莅官三年,凡六修小长桥,有馀材,辄储以俟用。
异时鬻私贩者没官船物,得钱则鼎分之,一以给捕者,一以充公费,通计三岁所入凡十万有奇。
予乘敝坏之后,钲鼓旟帜、弧弓戈鋋之属悉亡焉。
三年之间,储缮略备,而此钱所馀什之一。
乃诹刚辰,乃撤败屋,乃增故基,木石竹苇、砖甓丹雘,所需百物,悉操币以贸。
其徒蒸蒸,相率趋事,甫匝旬,厅事告具。
前轩后庑,不华不俭。
又以退材,益以新木,作新奇轩,屋合六间,修东西两庑合十间,又两旬告成
自经始以至讫事,凡役二徒,合九百七十二人,计口给粟,课工酬直,又时酌醪醴以劳苦之,人不告罢,事用告成。
有贺厦者曰:「惟尉于民是亲,向也廷宇弗治,阶等无辨,于焉临民,奚以起敬?
一旦轮奂若斯,望者肃然,吾不惟矜子之劳,且以尚子之能,请为子记」。
予曰:「凡物之兴废有时,时之当兴,虽庸人亦能集事。
吾适与时会耳,敢誇于前人哉!
奚其记?
如曰更造孔难,宜以告来者,俾加葺焉,庶勿坏,则吾能,奚以烦执事」?
客曰:「然则子志之」。
乃伐石以志。
淳熙十一年甲辰立夏日,桐川曾复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