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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孝序北宋 1049 — 1127
乞弛去行庆关关禁奏建中靖国元年九月 北宋 · 曾孝序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九三、《宋会要辑稿》方域一二之五(第八册第七五二二页)
汜水行庆关,元丰中弛去关禁,昨因臣僚申请,复禁如初。
契勘行庆关在两京心腹之间,左临咨堤,右挟大道,非如潼关剑门之险。
今军人遇有出入,若未从私越度关徒刑科罪,显于用法未安。
欲乞复元丰旧法,弛去关禁。
乞收籴稻种来岁出粜农户奏大观三年十月 北宋 · 曾孝序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九三、《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三之一五(第六册第五七二七页)
江宁府夏秋相继亢旱,民间高田一例不熟。
诸县人户例皆诉旱,已差官检放。
向去必大阙食,决至流移。
除已出粜常平米谷,稍平物价,及依条措置赈济,准备将来贷给外,契勘民间种田稻种,每岁于收成之时,各据地段广狭存留,准备春种。
今既岁旱,不足以充口食,欲将常平司见存诸色钱、诸司封桩钱,趁时收籴稻种,候将来春种,出粜与力田之人。
不惟抑兼并厚邀高价之弊,庶使被灾下户来岁无旷土之患。
或人户无钱趁籴,有情愿借贷之人,仍许官司量度逐户田亩税数多寡借贷,并依常平歛散之法,候秋熟先次带纳,庶几稍宽民间嗣岁之忧。
二陵采石记建中靖国元年三月 北宋 · 曾孝序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九三、《金石萃编》卷一四二、金石苑、《偃师金石遗文补录》卷一一、《偃师金石遗文记》卷下
建中靖国岁在辛巳正月乙亥钦圣宪肃皇太后上仙,遗诏追尊故皇太妃皇太后,是为钦慈皇太后
于是山陵、园陵二役并作,太史请以五月丙寅复土,而采山之役,自昔为重,祗奉二陵,其用实倍。
事严期迫,上下忧惧,朝廷始更用郎官往护其役。
乃诏遣尚书都官郎中曾孝序都督之,而以如京使带御器械麦文炳西京左藏库副使提点孳生马监高伟为之副。
辟置其属,分督庶务,二十有九人。
集七路匠师与夫陪役之兵,以指计者九万六千三百三十。
石之拔类者,其修至二十有二尺,其广踰寻;
其以枚计者,二万七千一百有奇。
役实始于正月癸未,而终于三月壬午,盖六十日而奏毕。
若匠若兵,或死或亡,才二十有九人,论者以为敏而赴功,燕及其众。
仰惟宪肃皇太后有大功于朝,主上诚孝,充塞天地。
当此之时,百神莫不效职,事之所以获济,岂小臣之力哉!
故例皆立碑以纪岁月,僚佐有请,顾安得以独无?
于是乎书。
建中靖国元年三月二十六日朝散郎、守尚书都官郎中都大提举采石、护军、赐绯鱼袋曾孝序谨记。
河中府河东县都提举采石所、管勾文字史恂仲题额。
朝奉郎、监西京偃师县缑氏镇、管句城内烟火事、兼税场、骁骑尉、赐绯鱼袋孙廱书。
西京左藏库副使提点开封府孳生马监、同都大提举采石高伟,如京使带御器械勾当翰林司提点万寿观公事、同都大提举采石麦文炳立石。
彭皋刻字。
灵泉政和四年十月 北宋 · 曾孝序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九三、正德《袁州府志》卷一三
予领郡之初,客告余曰:「郡城之西,负郭有灵泉,色清而味甘,冬温夏冷。
庙在其傍,像设甚盛,故时州人旱祷疾饮,罔不感应。
水尤宜酝,故公帑以泉名酒为上樽。
绍圣中,霖潦积水,潴为污池,或请于有司,月输僦直,蓄鱼以谋利焉。
自是腥鳞腐鬣瀺灂延沬于其间,贩夫渔叟諠呼网罟于其上,而深流浑浊,沦胥以败者二十馀年矣,而莫之治也。
予往视之,泉凡数十脉,直庙之前者,父老曰,此为灵泉,而其馀皆附出左右。
方广数十丈,瓦砾粪壤,湮为污莱。
乃谓祥符观道士汤珍、监军赵士轵董其役。
畚锸竞作,版筑劝工,抉泥扬沙,清流无壅。
外筑为堤,以防冲决之患;
中甃为井,以备垫压之虞。
又构亭于其上,使汲人无暴露之叹。
其附出小泉,散漫为池,溢则泄于北沟,以资蔬圃之利。
经始孟春戊戌,落成季夏丙寅,凡积日一百四十有九而毕工。
于是吏民欢然。
旧传泉日再沸,随海潮之候,自叠石井之,亦尝若此,而不能如昔。
守者告予,未尝亲觌也。
果若所闻,则泉之为灵也信矣。
盖袁为州,在江岭之间,虽遐僻荒陋,而地富于山水。
远则仰山、木平,近则洪阳、乳洞,出则有震山、化成之岩,而城中有宜春之台,皆昔贤游息处,诗颂传志悉可稽考。
而图经所载,宜春县西四里有泉甘美,宜作酒,随岁举入贡,见于《吴录》、《晋记》,而泉已失其所在,不复可寻。
又州南三十里有温汤,其中出鱼,能熟鸡卵,去风疾,至今如故。
而独不书城中之灵泉
访诸耆旧,求于碑碣,莫有知者。
盖山水既多,不可胜纪,则不能无遗逸,理当然也。
然则以泉酝酒,出于近世欤?
今虽有灵泉之名,而非其水矣。
呜呼,物之可贵者莫大于有用,而材之有用者或困于无施。
然物之盛衰、材之用舍,莫不有数存焉。
观此泉之废兴,概可见矣。
方其发源而致用也,渴者获饮,病者乞灵。
升而为雨露,则以之成稼穑而救旱乾;
酿而为酒醴,则以之助祭飨而接神人。
其清香甘冽,与名山灵谷之水并驱争先;
而绪馀所及,犹足以助高士之烹湘,资逸人之灌溉。
及夫壅阏废坏,陷为潢污,又从而蓄鱼虾、聚蛙蜩,以争寻常之利,曾不得蕴藻、登锜釜,与行潦之流杂进于泮宫、社稷之间,诚可叹也。
故予为之葺治以复其旧,而又记以刻诸石,以示后人,使知泉之本末如此,士之尚志者庶有感于斯焉。
政和四年岁次甲午十月甲辰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