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晁公愚南宋
乞专委提点司拘辖坑冶奏乾道三年正月十二日 南宋 · 晁公愚
 出处:全宋文卷五○一○
诸路出差坑冶去处,五金杂出,铜坑有铅,铅坑有银,银坑有铁。
所广矿脉,厚薄不等。
自来铜、铅、锡、铁隶提点司,金、银坑转运司,事不归一,职难两尽。
且如银坑有铜,转运司但收银宝,其所有铜置而不问。
铅坑有银,即提点司但认铅数,其所有银亦恐漕司争占,不敢防闲。
遂致百姓夤缘为奸。
如铜、银杂出,于漕司则称系是铜矿,当于泉司告发;
于泉司则言系是银矿,当于漕司告发。
彼此不照,私自行采,实为利害。
今乞专委提点司拘辖,却转运司岁收过金、银数目,责令提点司抱认。
庶几五金之利,全归公上。
按:《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之一五九(第四册第三三五三页)。又见同书食货三四之一六(第六册第五三九六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