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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猷南宋
赵建大赵希昔嘉定十三年十月 南宋 · 方猷
 出处:全宋文卷六九七五、《宋会要辑稿》职官七三之五四(第五册第四○四三页)
建大得疾之后,语言蹇涩,据案阁笔,一辞莫措。
希昔凤州日,虏犯金牛镇,一筹不画,乃先逃遁。
魏大有等奏嘉定十四年九月 南宋 · 方猷
 出处:全宋文卷六九七五、《宋会要辑稿》职官七五之二九(第五册第四○八八页)
大有司宪事,追扰州县。
涣徒肆口吻,专事劫持。
伯熊荒饮无度,再玷风闻。
习昨倅永嘉,每事操切。
大有迁居钱塘门外,密伺朝廷,冀投闲隙,他日必为不靖。
乞严四川科举奏嘉定十五年三月一日 南宋 · 方猷
 出处:全宋文卷六九七五、《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六之三六(第五册第四五二九页)
窃惟本朝科举一务至公,全蜀人才素号为盛,然地远而私容易,法玩而弊独稔。
宾兴在迩,苟不申严其禁,窃恐伪冒愈滋,才否无别,甚非圣朝选士之初意。
且蜀之省类试例自朝廷遴选,试官多择东南士夫于彼者为试文主、点检试卷等官,故其弊稍减。
若夫诸州解试官虽自漕司选差,然其弊有可骇者。
试官不校文,以卖解为常例;
士子不修业,以买解为捷径。
岁及大比,置局立价,上下交通,公私为市。
题目得于未试之前,姓名定于未考之始。
因循习熟,恬不为怪。
如曩岁荣州解试,寄居刘光监试周才合谋鬻解,光之子直入棘闱,就试官位置酒纳赂。
洎揭榜,刘氏一门亲戚馆客殆居其半。
由是士子不平,诉之有司,推鞫按奏之牍今可覆也。
夫天下之士公私不能并行,利害不可两立,此岂幸而失思。
厥遐方窭士终岁矻矻,得以姓名达于天府,独有三年一试耳,顾为徇私者夺之,则其愤者必多矣。
西蜀之地,祖宗视为殿之西角,考艺兴能,弊一至此,讵可纵而不问乎?
乞下四川,每遇解试三场,仍自三房互考。
取放之际,须令应在院试官公共参详,见得合格,即于所取卷子内同列名衔,异时或有疏失,一例坐罪。
有曾考试徇私被按之人,并不许监司守臣荐举,则贪冒者知惧,抑郁者获伸,遐陬知里选之公,寒士无陆沈之患,其于科举诚为至便。
东阳社仓事申朝廷劄子 南宋 · 方猷
 出处:全宋文卷六九七五、道光《东阳县志》卷八
窃惟自昔三阳,号为难治,婺之东阳居一焉。
盖土瘠民贫,岁稍艰食,则聚徒党鬻鹾茗,几危乡井者屡矣。
往岁盐寇小扰,至贻庙堂之忧,移兵帅司,始克消弭。
及猷近者学制是邑,适又岁凶,乃所在晏然,推迹其由,实社仓之利也。
开禧丁卯,浙东章提举燮以所籍本县王宾馀谷给置社仓,假贷农民,春散秋敛,鳏寡孤独又计口而给之,于是十馀年间乡民得所恃赖,寇盗为之衰息,猷亦藉是而获终更。
盖社仓之谷效朱文公熹之馀规,随其风土为之增损,条画井井,以县官提督官,择乡之寓客、士友之有行义者为措置官。
提督官止执维张之权,而谷之敛散出入一无所预,措置官掌敛散出入之事,而十数人共之,不分廒以独掌,不画乡以专隶,每举一事,公共考覈,无所容私。
故借贷无虚名,出内皆实数,登之帐籍,列之廒廪,一一可据,惠利及民,无一非真,皆猷所亲睹。
较之他邦义社等虚张数目,有名无实者万万不侔。
然猷思为永久无穷之利,犹有当虑者,敢僭陈之。
盖是仓之立,惟提督、措置官是赖,提督而不识事体则易至忽略,谓是仓无补于县计而不加意,措置官为受廛之人而不加礼,事陈请而不行,民逋负而不问,或轻于旁贷而不与共守原约,或径差措置而不为参之众论。
甚欲支移应借,稍或不从,立招谴怒。
彼方以势临我,谁肯任怨?
此在提督官之所当虑者也。
措置而乖职掌,弊倖尤多。
支借必当据户籍,稍有偏私,则贷者未必皆农民。
收敛必常参赤历,稍或卤莽,则偿者未必皆实数。
大概钱谷出入,非公非廉鲜不败事。
或不谋于众,任意专行,或规利于己,暗为侵欺,或借公以行私,或茍从以媚人,至有务为高尚,不屑经意,则勾稽无度,吏缘为奸,倡率失时,事多不举。
猷又见谷数出入,动以万计,敛散之际,寓客士友终日坐廒,灰土满襟,尘垢溢面,虽贤者初意欲出力以惠乡里,然劳苦太甚,谁不畏惮?
近固有托辞引去者矣。
贤者去则嗜利无耻者进,其何能久?
此在措置官之所当虑者也。
夫事之美者贵于保持,始谋虽善而终不谨者必坏。
是仓在今日诚无可议,要当重为异日虑,亟求其败坏之端而窒之。
其事在一邑,不足上烦朝廷之虑,然往岁盐寇每以为扰,而今倚是以小宁,关系不细,正望朝廷赐之主盟。
猷区区管见,欲乞朝廷劄下本路提举司,检照所立规约,戒饬本县官相与遵守,毋视为异体而不加意,毋简忽仓官而不加礼,毋轻率改作,毋妄辄支移,有请必行,务在维张之力。
其措置官有不公不廉者暴之众而去之,别有差请亦必付之公论,毋使寡廉鲜耻者得以参预其间。
仍欲每岁轮请二三人举其纲领,名曰职岁,先事倡率,免致稽违。
勾考有人,奸弊束手。
向来规约虽续立管年一条,然犹循习旧规,莫有专任其责,每岁举事颇觉散漫。
故今名以职岁,从官司合众议敦请,须量酌给俸,每员多不过二三十千,示意既深,任责必力。
其同措置者原约所给饮食仆从之费日止一二百钱,虽贤者自律,取之过廉,使之主敛散,晨入暮出,尘劳既甚,家事亦废,若更令取资于其家以自给,岂人情也哉?
欲照原约所立姑与倍支,使不惮协力而悠久可行,参之人情,实为要便。
猷去邑虽久,未能遽忘,故不避僭狂,辄为陈述利害,以图永久无穷之利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