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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孟卿北宋 ? — 1137
行在合用钱粮由发运司应副不当奏建炎元年五月二十八日 北宋 · 方孟卿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七二、《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二之五二(第四册第三二六○页)
翁彦国陈请,经制司发运司职事相关,今来行在一切事务,合用钱粮,欲令发运司应副。
窃缘本司别无所入钱物,只有朝廷降赐广籴转般代发斛斗钱本,依元降专法不许别作他用,虽奉特旨亦执奏不行。
经制司与本司并不相干,若依翁彦国所乞应副,切恐有妨籴买,致误君国大计。
乞由发运司根究诸处擅用上供钱物奏建炎元年七月九日 北宋 · 方孟卿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七二、《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二之五二(第四册第三二六○页)
诸路上供钱物不许擅用,昨缘军兴,诸处往往便宜支用。
乞从本司根究今年五月一日以后应绝用过上供钱物数目,责令元截官司限一月拨还起发。
如出限不见起发,或隐漏不实,即从本司奏劾,重置典宪。
乞指定谏省建置去处奏绍兴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北宋 · 方孟卿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七二、《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之五六(第三册第二四二五页)、《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五○
谏官自来于中书门下省置厅事。
两省朝廷政令所自出,祖宗以谏官居之,不无深意。
切见行在谏省虽许于皇城内建置,缘未有指定去处。
见今踏逐民间屋宇,凡朝廷设施任用,委是不获即时预闻。
乞严行觉察根究军兵作过事奏绍兴元年十二月 北宋 · 方孟卿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七二、《宋会要辑稿》刑法七之三三(第七册第六七五○页)
比年草窃蜂起,为民久害。
陛下遣师命将,扫荡妖氛,然军政久坏,士无纪律。
凡大兵起发,其统制官不各给印历付部队将,排日书所过地分宿食去处,觉察作过之人,便行军法。
更委本处监司州县觉察,如有军兵作过而将佐容纵,即时申大将根究,仍具一般事状申朝廷检察。
大将蒙蔽,监司、州县有失觉察,致朝廷访闻,或因人陈诉,别乞重置典刑,严行黜责。
乞寝限田诏弗行奏绍兴二年正月 北宋 · 方孟卿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七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五一
权户部侍郎刘约请推祖宗限田之制,凡品官名田数过者,科敷一同编户。
今郡县之间,官户田居其半,而占田数过者极少。
自军兴以来,科需与编户一同。
若以格令免科需,则专取于民,必致重困。
臣谓艰难之际,士大夫义当体国,岂可厚享占田之利?
又况富商大贾之家,多以金帛窜名军中,侥倖补官,及假名冒户规免科需者,比比皆是。
愿寝前诏弗行。
乞谕刘光世渡江奏绍兴二年正月 北宋 · 方孟卿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七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五一
今陛下既已移跸临安,岂能免邻寇之疑。
臣又闻光世欲以身任山东河朔之事,其陈义甚高,今乃不欲渡江,其意安在?
愿清燕之间,召宰相吕颐浩、秦桧,与之面议于陛下之前,及早应副钱粮,并措置合行事件,谕以圣意,使之必行,庶几不致临事首鼠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