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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偕北宋 992 — 1055
京朝官幕职州县官国子监直讲举限奏宝元二年十月十三日 北宋 · 方偕
 出处:全宋文卷四○八、《宋会要辑稿》职官二八之三(第三册第二九七三页)
今后所举京朝官、幕职、州县官国子监直讲,乞历任中不曾犯私罪或公罪杖以下者方许保荐,及就转京朝官后再供职四年,许理为一任。
其见在监京朝官,亦乞勘会举到监及就转后年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