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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浩南宋
令州县废除科俵曲引之弊奏绍兴五年三月十八日 南宋 · 文浩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九四
切见荆湖南路上供钱旧以官纲盐头子钱桩数起发,自推行盐法之后,悉系客贩,所谓头子钱者无有也。
当时有司虑失岁计,州县逐急措画,遂以曲引为名,岁取其数,苟逃吏责,因循迄今。
但以人户税役高下分俵曲引,每县或至二三万缗,十倍上供之数,歛多用寡,弊不胜言。
乞令本路漕臣各据逐州元认上供寔数,以人户见今等第均敷,勿袭科俵曲引之弊,岁终检察以闻。
所贵少戢赃墨之吏,以苏凋瘵之民。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三五之三七(第六册第五四二六页)。又见同书食货六四之五一(第七册第六一二五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