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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肃
乞均定川陕犯窃盗强盗赃法奏太平兴国二年八月 宋 · 成肃
 出处:全宋文卷七九、《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八、《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一(第七册第六五七八页)
开宝六年诏,川、陕诸州犯窃盗计铜铁钱满万,强盗满六千者,并弃市。
川、陕铁钱四直铜钱一,愿均定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