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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椿年南宋
台州增学田记 南宋 · 应椿年
 出处:全宋文卷六○六五、《赤城集》卷六
淳熙四年岁在丁酉冬十有二月,濮城李公被命来守,视事才三日,谒于我先圣祠下。
礼毕,升堂延见诸生,顾瞻两序,冠带联属,谓椿年曰:「是邦上应台躔,储精孕秀,名士代不乏人,学校彬彬也固宜」。
他日问学中人才,且及经费。
椿年于是言在籍之士不啻数百人,而食于学者未尝满百,一岁之入不足以充费。
典教者以敩学之馀,锱铢计之,少不经意,则用之阙也滋甚,故有愿处学而不得者。
公闻之矍然,曰:「是岂养育成就之道哉,当思有以附益之」。
他日又语椿年曰:「学用之不足未有以为计,近谓诸好义者,得黄岩黄氏田五十亩,宁海士人陈公辅田二十亩,临海将仕郎朱凤田十五亩,为谷二百石有奇,县覈其实而归之学。
吾方以义劝人,其知慕名教而来从者殆未已也,子其谓何」?
退语诸生,杂然相贺,遂请记之。
椿年愚不肖,尸教事,愧不能作为文词侈公之赐。
窃惟今海内郡县莫不有学,其间或患不足者,特上之人无术以济之耳。
唐刘宾客夔州,尝有言曰:「今之胶庠不闻弦歌,而室庐圮废,生徒衰少,非学官不振,病无赀以给也」。
其说固当矣,然其议谓春秋上丁有事孔子,其礼不应古,乃计本州四县一岁释奠物之直缗钱十六万,举天下郡县岁凡费四千万,请罢牲牢衣币,籍其资半归国庠,为筑室器用䉵食之需,留其半益州家学校之用,计则未为得也。
今我公明号令,一政教,纠察奸欺,督励风俗,曾未期年,上下欢服,故能以义感民而民以义从,不劳指麾,千里之内,士皆受赐,较其成效,异乎损上下之仪以为食者矣。
异日此邦之士乐就菁莪之育而多为闻人,实基于此。
公名质,字文叔昭陵贤相文定公四世孙,家传儒学,公之政汲汲于学校如此,源流盖有自来矣。
是用特书以诏于后,嗣有附益,尚当屡书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