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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禋北宋
乞按劾坑冶失职官吏奏政和五年七月十一日 北宋 · 徐禋
 出处:全宋文卷三一三六、《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之一三三(第四册第三三四○页)
坑冶兴发,莫盛于今日。
然而有司惮于应副,州县以为生事,或隐而不告,或检踏不以实,或兴置年深未曾立额,或有额而无收,或有收而无额,或有祖额而课利亏欠,或因人户自陈便行停闭。
由是官吏得以肆奸,豪强得以擅利。
积弊若此,稽考何从?
逐路如检点得有司州县依前苟简,措置失当,欺隐妄谬,当职官吏,乞许臣按劾,取旨黜责。
乞辟差坑冶监官并请给茶汤钱事奏政和七年正月 北宋 · 徐禋
 出处:全宋文卷三一三六、《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之一三六(第四册第三三四一页)
契勘坑冶置坊官监,今来事初,全藉廉勤之吏协力勾当
欲乞应坑冶监官,从本司量见任可存留废罢并阙官处,并踏逐六十岁已下,有心力无过犯文武官申朝廷,乞下吏部差注,与理本等资任,不以有无违碍,权许辟差一次。
兼契勘坑冶置坊系是路僻去处,医药饮食皆非所便,而又请给微薄,不足养廉。
欲乞于权买价钱内,每贯剋留一十文,充监官茶汤钱,每月给不得过一十贯文。
乞会九路坑冶课入之数升黜监官政和七年正月十八日 北宋 · 徐禋
 出处:全宋文卷三一三六、《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九之一六(第四册第三七二五页)、《宋会要辑稿补编》第三九五页
乞每岁许本司会路应坑冶课入之数,比较增亏,具监司、州县监官并本司所遣勾当等优劣申奏,取旨升黜,以示劝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