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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玉洁南宋
十二律八卦之变如何论 南宋 · 徐玉洁
 出处:全宋文卷八一六四、《论学绳尺》卷六
论曰:知气数之所相生者为不一,当知气数之所由生者为至一。
夫物莫不有始,一者万变之所由始也。
一不立则不一者不可见,无所始则生生之机亦息矣。
彼其阴阳互根,刚柔相荡,演而伸,触而长,律之变不一也,卦之变亦不一也。
然孰主张是,孰纲维是,必有至一者以为之本也。
盖律始于一,卦亦始于一,自是一肇形,而浑然全体,已具乎其中。
则所以变而通之者,孰非此一之流行著见哉。
人徒见律之有十二,五其十二而为六十;
卦之有八,八其八而为六十四。
则曰:此变之不一者然也。
不知六十律,一律也;
六十四卦,一卦也。
一者何?
在卦为太极,在律为黄钟之宫是也。
十二律、八卦之变如何?
愚请以是推广志晋律历者之说。
大哉一乎,其气数之枢纽乎!
两仪至大也,万物至众也,茍非至一默有主宰乎其间,则阴不能以生阳,阳不能以生阴,何以极其不一之妙哉。
有如十二辰之变,至于六十,若不一矣,而始于至一者,甲子是也;
八阵之变,至于六十四,若不一矣,而始于至一者,握机是也。
是以龙图始出之时,伏羲所画者八卦耳,而六十四卦之全体已存,不待文王而后重;
凤鸣始听之日,黄帝所造者十二律耳,而六十律之全体已具,不待焦延寿而后著。
律之始于十二而衍于六十,卦之始于八而成于六十四,此皆造物之实理,非天下之至变,孰能与于此。
虽然,有本焉,君子不谓变也。
观《系辞》「易有太极」之言,史传黄钟为律本之语,则知律之与卦,必有至一者以立其体,而后不一者始得以妙其用也。
今夫黄钟下生林钟,林钟上生太簇,而终于中吕,则十二律者,其始变也。
中吕上生执始,执始下生去灭,而终于南吕,则六十律,其再变也。
然变则变耳,独不曰生十二律者,其黄钟乎。
以《乾》索《坤》为《震》、《坎》、《艮》,以《坤》索《乾》为《巽》、《离》、《兑》,则八卦者,其始变也。
以《蒙》次《屯》,以《需》次《蒙》,而终于《未济》,则六十四卦者,其再变也。
然变则变矣,独不曰生八卦者,其太极乎。
吁!
律之有黄钟,犹《易》之有太极。
无黄钟则十二律无闻矣,况于六十乎。
无太极则八卦且泯矣,况于六十四乎。
不观本本原原之所自出,则无以见生生化化之为不穷矣。
自其不一者而观之,则由雌雄迭鸣而为十二,由十二而为六十,律何其繁也;
由奇耦相错而为八,由八卦而为六十四,卦何其多也。
然自其至一者而观之,则六十律本十二律也,十二律本一黄钟也;
六十四卦本八卦也,八卦本一太极也。
知乎此则由一以尽变,而天下之能事毕矣。
晋史论律、卦之变,必有取于司马迁太极、黄钟之说,其有见于此乎?
抑尝论之,黄钟者,气之母而数之首也,此太极元气函三为一之始也。
古人作历,必以十一月朔旦冬至起历者,盖谓此也。
盖万物孳萌于子,而阳气施种于土。
中则黄钟之律应焉,其于卦气,则为《中孚》与《复》焉。
茍求其故,则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也。
班固之志汉历,始言八卦,继言十二律,而终之曰黄钟为天统太极,运三辰五星。
于不一而求其至一,其得之矣。
固《志》广迁《书》者也,读晋《志》而参之以迁、固,则思过半矣。
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