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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康直
乐毅论石刻跋 宋 · 徐康直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一○
《乐毅论》石刻有二本:其一,元丰初吴人得其石于太湖水中,石缺过半,背、面皆有刻。
面十三行,背六行。
后题「永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书赐官奴」。
其上书「异、僧权」,即梁人朱异、徐僧权也。
又有草书两行云:「知足下行至吴,念远离不可居,叔当西尔」。
今《十七帖》中亦有此一帖,然「不可居」三字亦已缺不全。
后有小字一行云「大和六年中勒毕」。
大和,唐文宗年号,疑若唐玄度兄弟所摹,盖其字势甚类玄度书故也。
其一,即周越《法书苑》所记高绅学士得其石于秣陵井中者是也。
凡二十九行,石缺一角。
后两行只有最下一字,至「海」字止。
之子安世死于吴,其家以石质钱,因没入州民钱氏。
石已破为数片,以铁束之。
当官者每令摹拓,钱氏厌之,绐言比失火焚毁矣。
熙宁中,吴大饥疫,吾姻家赵子立以黄金贸得之。
子立每欲摹本,必躬濡纸傅石,以绵帛渍墨拓之。
自此虽权势皆不可得,向之传于人者益宝之矣。
或以为旧传《乐毅论》乃右军亲书于石,其后石入昭陵
梁时温韬得之,复传人间,即高氏本是也。
又按,张彦远《法书要录》记智永云:「《乐毅论》者,正书第一。
梁世摹出,天下珍之
萧阮之徒,莫不临学」。
按:《宝刻丛编》卷一四,丛书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