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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宗说南宋 ? — 1162
令州县按月权且放行宗子孤遗请给奏绍兴二十年七月 南宋 · 徐宗说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七九、《宋会要辑稿》帝系六之二○(第一册第一四○页)
昨降指挥,州县寄居宗室见请孤遗钱米文历,缴纳户部换给。
自降指挥累年之间,尚有缴发旧历未到者。
窃虑既已住勘,因致失所,欲乞且令照旧请捡旁,权与按月放行,仍催促供申换给。
乞令知通同共桩办钱物奏绍兴二十一年二月 南宋 · 徐宗说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七九
为国之道,财用为本。
方今经费所赖之大者,经总制钱物为先。
旧委守臣桩发,岁终案其殿最赏罚。
后因臣僚论列,虑守臣侵用,遂专委通判拘收,令提刑司驱磨失陷,催督起发,又立定对行赏罚条格。
近来人物繁庶,酒税日增,宜其所收之数倍多,而反不及前日。
盖缘对行赏罚之后,州县无缘肯供最少之数,是致合推赏之人,例皆不得其赏。
自是人人坐视而不恤,比较之法,徒为文具。
望令知、通同共桩办,通判专行拘收桩数,以发到钱物立定赏格,知、通均受,庶几人利其赏,钱物不致失陷。
按:《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六二。又见《宋会要辑稿》食货三五之二五(第六册第五四一八页)、食货六四之九六(第七册第六一四七页)。
乞申严法禁以赋入殿最行赏罚奏绍兴二十三年闰十二月 南宋 · 徐宗说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七九、《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六五
契勘上供诸色窠名钱物,在法不得支兑移用。
若辄擅侵支,各有专一断罪条法指挥
比年以来,州军往往冒法,轻费妄用,却将上供钱物侵借,监司略不检察案治。
缘即目内外百色支费浩浣,全藉州军恪意经理。
若不申严法禁,窃恐日后转致侵损省计
欲乞检坐行下诸路监司,常切觉察,若有违戾侵借,除系法断罪外,乞今后更不差注知州差遣
若后官任内合拨窠名钱物别无拖欠,能措置补还前官擅支钱物,每及一万贯以上,与减一年磨勘,至五年止,庶几罪赏必行,不致侵蠹财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