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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良嗣南宋
嘉应庙敕牒碑咸淳六年 南宋 · 张良嗣
 出处:全宋文卷八二四七、《吴兴金石记》卷一二
尚书省牒七巷社首□□:礼部状准咸淳六年正月二十七日敕节文,中书门下省尚送礼部申,两浙运司奏:本司据安吉州申,据承节郎、监安吉州南浔镇事陈荣状申,据御前提举所使臣张良嗣并七巷父老华元实等列状:世居乌程县震泽乡之南林,故老相传,此地有崔承事、李承事二公居焉。
其存心也根于仁,其处事也勇于义。
宣和间,方寇扰攘,声摇乡郡,二公率乡丁捍禦,果获全安。
或值凶年饥岁,争出廪粟以赈给,人皆德之。
暨二公卒,莫不衔恩思慕,自以为报之罔极,乃卜地于市中,设祠宇而并祭之,衣冠服饰,效乡党护境二神貌像。
七社人烟,岁时节朔,以飨以祀,雨旸必祈,疾疫必祷,所求辄应,显异莫能具述。
嘉定乙亥,飞蝗蔽天,乡民罗拜于庙,或泣或诉。
越翌日,忽疾风起于庭下,蝗之避去者几半,馀悉自毙,是岁乃亦有
咸竭力奉事,庙貌一新,酬答神贶。
嘉熙庚子旱荒,饥莩枕藉于南庑,颇觉秽亵香火。
僧厌而祷之,是夜,神告之曰:「穷民无归,居我廊宇,以避风雨。
我若谴怒,彼将畴依」?
于此尤见其根心之仁,愈无穷已也。
淳祐壬寅待制赵伉夫道经南浔,偶值雷雨暴作,湍流奔涌,舟不能前。
赵公惊怖。
左右谓此地有神曰崔、李二王,祈之无不验。
遂默祷之,俄顷帖然,舟获到岸,而谒于祠下。
致谢毕,见其庙未有额,慨然书之,今犹存也。
宝祐甲寅,狄浦盐寇啸聚,村落多被其害,且垂涎南浔,以为市井繁阜、商贾辐凑之所,意在剽掠。
妄求恳祷,所抽十馀签,所掷十馀珓,皆不协吉,群盗相顾愕然,辄逞凶暴,欲举二像畀之于水,似觉拘挛而掣其肘,乃畏惧潜遁。
景定辛酉,水灾比近,顽徒有鼓众借粮者,市户焚香祷告。
忽一日,群凶驾舟围绕,未几随散。
或问之曰:「倏来而倏去,何也」?
贼应之曰:「昨夜南浔之南有二人若神,身长丈馀,立于人间屋上,谕我等踰月方许汝来此也。
今且退去,一月后复来」。
闻者喜惧相半。
十日,即就擒戮。
此二项益见神之显异垂庇,每惓惓于艰难危急之时,殆二天也。
人之还以答神休,岂不能伸一喙耶?
恭惟国朝爱民如子,凡神之有惠于民者,必载于祀典,盖敬神所以爱民□。
德清新市,亦隶本州管下,其镇土神尝有恩封庙额;
南浔未尝举行,允为缺典。
未创镇以前,特乡村尔,无阶可陈。
今创镇几二十载,前后镇官岁时祈祷屡验,僧徒晨夕焚修愈勤,此庙正系祝圣祈祷去处。
兹遇圣天子初登大宝,增崇祀典,恩霈方新,良嗣等谨述家传人诵之实迹,列状乞备申施行。
本镇保明诣实,申州乞施行。
州司所据承节郎、监安吉州南浔镇事陈□申到土神灵迹因依,本州保明是实,申本司乞施行。
本司已照例差官询究覈实,委有灵迹,保明是实,伏候敕旨。
本部照条勘当,具申朝廷。
准批送下寺拟封申。
除已连送太常寺拟封去后,据本寺回申,安吉州南浔镇土神崔、李二承事,拟封二字庙额,今欲拟「嘉应庙」为额,合行降敕,申乞施行。
本部备申朝廷,伏候旨挥□□二十五日奉圣旨依。
奉敕如右,牒到奉行。
前批三月空日空时付礼部施行,仍关合属去处,本部开具前衔后拟下项,伏乞朝廷给降敕牒施行,伏候旨挥。
牒,奉敕,宜赐「嘉应庙」为额。
牒至,准敕,故牒。
咸淳陆年拾贰月日牒尚书省印)。)同签书枢密院事权参知政事(押)。)右丞相(押)。)太傅平章军国重事魏国公(免押)。)南浔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