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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翚北宋
乞赡学田产依旧交纳二税奏大观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北宋 · 张翚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四三、《宋会要辑稿》食货七○之二○(第七册第六三八○页)
节次准朝旨,将系官折纳、抵当户绝等田产,召人添租争佃,充助学费,免纳二税,致亏赡军财用。
乞应赡学田产内,有元合输本司二税额数,依旧入本司。
许榷茶司举辟洋州西乡知县政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北宋 · 张翚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四三、《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之九三(第四册第三三二○页)
契勘洋州茶场岁买茶货浩瀚,其品搭催督般发茶货,尽系西乡知县
欲乞依名山知县例,许本司举辟,比监官减半酬奖。
度支卖名山茶博马剩数利害劄子政和三年八月十三日 北宋 · 张翚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四三、《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之九四(第四册第三三二○页)
准御前劄子,臣僚上言同何渐劄子,今相度措置可否利害,保明闻奏。
今检具前后手诏敕令,及依应相度措置到下项:一、准元丰四年七月十八日中书劄子,奉诏雅州名山专用博马,候年额马数足,方许杂卖。
一、准马司格,应熙、秦岷、阶州通远军,各依逐等所定驮数,以新茶支折,谓如有见在元祐三年四月新茶,即支四年分茶之数。
如蕃部愿要银䌷绢、洋州大竹之类,并许各依见卖实直价例算请,更不限定分数。
一、准崇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奉圣旨,诸川茶非博马,辄陈请乞他用者,以违制论。
一、准崇宁五年六月二十四日圣旨,应系并专充博马支用,馀依崇宁四年十二月十一日朝旨施行。
一、准大观元年三月二十五日敕,中书省尚书省送到庞寅孙劄子,奉圣旨依所申,他司不得侵用。
一、准大观四年正月七日枢密院劄子,三省、枢密院同奉圣旨,熙河秦凤等路茶马事,应今日以前泛抛买马添、给引博马等指挥并罢,一切遵依元丰旧法,仍令提举茶事司措置施行。
一、准大观榷茶司令节文,诸名山依旧桩留博马外,如买马司关博马数多,阙支用,委提举司即时应副。
有剩,从本司相度,贴卖与中马人。
又准敕,诸名山博马外,剩数非中马人辄卖者,杖一百。
一、准政和元年十月二日敕,中书省尚书省送到户部状,准都省劄子,奉圣旨,提举陕西等路买马监牧公事李稷奏,奉圣旨依一。
臣契勘名山自熙宁榷茶之初,本以博马,至元丰四年计其马足,积羡听以出卖,实为通法。
继复有并用大竹洋州博马之议,建中靖国年,始有许将名山茶馀数止对卖与蕃商之论。
大观中,又有权住卖四色纲,令对卖门户、蕃商之请。
然臣考利害之实,元丰之制最为要准,而后人之请,或趋一时之利,不可为典要。
或川、秦首尾相戾,不达利害之实,姑以职事陈请而已。
盖除马司博马外,茶司自有岁额,必待售而办,其四色纲,实为茶额根本。
秦、熙两路汉民所售食茶不多,而浅蕃熟户并煎四色纲,远蕃多嗜名山茶,间有奸商诡用纲粗硬食茶罔之者,亦能区别。
名山四色纲一切禁之不卖,必致茶额不敷,出无艺,显难属餍,而害马政。
惟斟酌非实马足羡则货之者,是通法也。
其对卖尤非利害,徒益门户、蕃人,乃熟户蕃族之为驵侩者,与官场吏卒乘便为慝,赢取官息,其利不及生蕃,于马未始加益。
名山、四色纲依元丰旧制,从本司参量合用博马茶外,剩数转易回本入川,惟不得害马政、妨茶额。
元丰时虽曰两司,而提举官一,以任贵,苟其才下,亦能约量,不致乖戾,自取谴责。
今相度欲乞应名山茶、四色纲专用博马,馀数听本司量度转易回本入川,不许辄他用。
臣契勘昭化顺政、长举库积,以今年五月中旬状考之,仅有五万九千四百驮。
盖昨缘大观四年利州路凶歉,至今居民事力未能如旧,故其昔日甲头脚户流莩之馀,存者逋负夥甚,雇召不行。
臣比欲草具建明,乞兴元府永兴军一带减下旧额铺兵士七百馀人,并听本司于洋州兴元府添立铺,其馀添隶长举秦州诸铺运,则永远不致积压。
其廪给自系本司钱内支给,一切不预别司调度。
又应川界转般诸邑,今辟举有经三年,碍吏部格,虽辟书数上,终无一人得注授者。
摄承之吏,玩习岁月,寖以隳弛。
又臣尝建议,乞应本司辟官,乞破格差注一次,已蒙朝廷听行。
吏部终以合注承务郎以上者,不许降用选人。
今五年,竟未有差注。
臣又尝建议,乞茶场监官县令,如成都府排岸司、兴州长举县装卸库、兴元府西县转般库监官绵州巴西利州昭化三泉兴州顺政、长举兴元府南郑西县知县,计十处,每拨发及四万驮无阙失,与减二年磨勘
以其诸县长举昭化之类,多是僻小去处,既难得人肯就,及专任司事务,而有责无赏,诚非劝沮之道。
至今未奉指挥,积是三年,或滞留。
滞而通之,可久无弊。
臣今相度,欲乞应兴元府永兴军一带减下旧额铺兵士七百人,并令榷茶司措置,于洋州兴元府西县添置茶铺,各请兵级人数外,其馀数分添入长举县、乾渠铺至秦州赤谷铺,并依茶司自来例施行。
熙、秦路榷茶司所辟官,承务郎以上、选人、大小使臣,并许互换通举。
谓如承务郎以上知县处,亦许奏举;
选人知县处,亦许奏举承务郎以上,不以有无拘碍,并行注差。
应拨川茶路地分,成都府排岸司、兴州长举县装卸库、兴元府西县转般库监官绵州巴西县,利州昭化三泉兴州顺政、长举兴元府南郑西县知令每拨及四万驮无违阙,与减二年磨勘
〔贴黄〕契勘臣僚上言,攒积五万馀驮,约计每驮二百七十三贯文省,系铁钱旧价。
缘自今年奉行夹锡钱宝后来,每驮一百贯文省,以见数,约计钱五百九十馀贯文。
又称:契勘吏部及八路差官法,无本等人亦听破格差注。
检会下项:一、政和三年七月三日敕,榷茶司状,朝旨令买马司每年添买二万匹,合用,令计置本,从朝廷应副。
取到状,自减博马后,每年约攒剩一万四千馀驮,内利州昭化库见在名山四万二千一百六十五驮。
兴州长举库见在名山八千六百一驮。
其馀场库,未在其数。
奉圣旨,据今来合添买牧马二万匹,所用于攒剩名山内支拨,应副博马。
仍令榷茶司,今后每年宽剩计置一万驮,尽数充添买牧马之用,其合用茶价,仰具数申尚书省
所有岁额博马茶,如有剩数,亦仰衮同应副,添买牧马之用。
一、政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敕,何渐劄子,乞名山依条专用博马,如有剩数,许中马人依见买四色体例,用市价卖,却四色依旧出卖收息。
契勘四色纲贴卖与马、蕃部等,昨降指挥,俟三二年买马通快,依旧。
今来及二年,奉圣旨每年四色纲并专充博籴汉蕃斛㪷封桩,不得别将支用,仍逐旋具籴到斛㪷数目申尚书省
一、政和三年六月七日敕,户部状,榷茶司申乞立定成都府排岸司,兴州长举县装卸库,凤州转般库,绵州巴西县,利州昭化三泉兴州顺政、长举县兴元府南郑西县,任满收发过茶,无失陷欺弊,提举司保明,每四万驮与减磨勘二年。
如不获抄附,失陷一万驮,展磨勘二年。
承直郎已下赏罚,并各比类施行,二分以上依差替人例。
本部看详,本司申乞,即系累赏,窃恐太重。
今勘当欲依巡辖般茶铺使臣,任满去减磨勘一年,先次指射家便差遣,馀并依本司所申事理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