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张益谦北宋
出卖钞旁于民未便奏宣和三年四月四日 北宋 · 张益谦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五
本州已依条委司录监辖印造钞旁,分下诸县遵依出卖。
诸县约度,每年纳用钞旁一百万副,每副四纸,价钱四文足。
今体访得本州上中等税并支移往沿边,有至十程者,人户赴官买纸,赍执前去指定处送纳,受纳官司或令退换,或行毁弃,艰阻沮抑,其弊百端。
所买钞旁既经书填,却被弃换,若只就近买钞送纳,即令县照證,不肯销凿,人户须再来买钞。
又下等税赋、坊场房廊诸般课利,用钞尤多,自一文一升亦须买钞四纸。
县道事丛,令佐未必能即时给卖,其久来鬻书之人冒利犯法,揽买增价,稍失觉察,糜费愈广,输纳愈迟,退换科较,人户受弊。
况当陛下节用裕民,深戒诛求,臣采诸舆议,众为未便。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三五之二(第六册第五四○九页)。又见同书食货七○之一三六(第七册第六四三八页)。
陕西行茶法不便奏宣和中 北宋 · 张益谦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五、《宋史》卷一八四《食货志》下六
陕西非产茶地,奉行十年,未经立额,岁岁比较,第务增益,稍或亏少,程督如星。
州县惧殿,多前路招诱豪商,增价以幸其来,故陕西茶价,斤有至五六缗者。
或稍裁之,则批改文引,转之他郡。
及配之铺户,安能尽售?
均及税农,民实受害,徒令豪商坐享大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