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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洽南宋 1161 — 1237
奉命缴进春秋集传等先次申状端平元年九月 南宋 · 张洽
 出处:全宋文卷六七六一
朝奉郎、直秘阁主管建康府崇禧观、赐绯鱼袋张洽玖月柒日承使军牒,并差委司户赵从事亲至所居,为准省劄指挥,令本军询访所著书件目,誊写申尚书省,以凭投进。
證得旧尝私著《春秋集传》、《春秋集注》及《历代郡县地理沿革表》,虽已粗成篇秩,其间亦有未曾修改定本。
今来忽准朝旨令行缴纳,窃惟学术疏浅,斐然有述,止以自备遗忘而已,初未尝敢以著书自名。
不谓上关朝听,特蒙行下取索,且将以上备乙览。
其在草野愚儒,虽知非称,其敢以芜陋为辞?
容日下一面修改校定,俟得允当,却容赍本申纳使军,差人缮写,缴申朝省。
谨先具状遵禀,欲乞先次备申尚书省照会施行,须至申闻者。
右,谨具状申尚书省,伏候指挥
谨状。
端平元年九月日,朝奉郎、直秘阁主管建康府崇禧观、赐绯张洽状。
按:《春秋集注》卷首,通志堂经解本。
缴春秋集传等申临江军使衙状端平二年七月 南宋 · 张洽
 出处:全宋文卷六七六一、《经义考》卷一八九、《皕宋楼藏书志》卷八
照会洽昨承临江军牒,备准省劄,访闻洽有著成书,有裨治道,可备乙览,劄下本军询访件目,差人赍纸札誊写,并缴申尚书省,以凭投进者。
伏念洽自幼贫苦,且复蚤孤,于他艺能无所通晓,遂发愤积思于文学
窃以为《春秋》之书,圣笔所刊,皆因时君之行事;
断以是非之公,示之万世,而生人之大伦,致治之大法,所赖以不泯者也。
尝从师友传习讲论,凡二百四十二年之行事,与汉、唐以来诸儒之议论,莫不考覈研究,会其异同,而参其中否。
积年既久,似有得于毫发之益,过不自度,取其足以发明圣人之意者,附于每事之左,以为之传,名曰《春秋集传》。
既又因此书之粗备,复仿先师文公《语》、《孟》之书,会其精意,诠次其说,以为《集注》,而间有一得之愚,则亦窃自附于诸贤之说之后。
虽平生心思粹在此书,然智识昏耗,学殖弗深,岂敢自谓尽得圣人笔削之大指。
至于《地理》一书,则以封域分合之参差,古今名号之因革,此同彼异,骤改忽更,散在群书,莫能统会。
盖自诵习之初,已病其然,乃博稽载籍,重加参究。
窃规司马迁十《表》之模范,述为一编,以今之郡县为经,而纬以上下数千年异同之故,庶几案图而考,百世可知。
然而私家文籍,所有几何,郡邑图志,未阅千一,虽纲条粗立,而其间遗阙,尚多有之。
故凡后来之升降,诸书之所未载,闻见之所未详,大抵皆仍其旧而已。
抵捂舛谬,不敢自保。
始盖期于馀力休暇之时,尚求它书增而备之。
而自登仕版,心志专于所职,不复能有所是正。
间当甲申待次、庚寅奉祠以来,仅能整次《集注》之书,粗成编次,犹冀未遂首丘之日,凡有一闻一见,悉皆刊定,使就条理,未尝敢以为成书也。
载惟草野愚儒,章句末学,岂应妄有著述。
所以犯是不韪者,不过因前贤已成之说,略加编刬,统会群言,掊击伪辩,以私便观览而已。
敢图公朝俯加访问,称其有补治道,给札取将,且欲以上备乙夜之览。
殊命下临,不胜惊惧。
然在疏远贱士,匿不以闻,祇益为罪。
但惟此书实未得为全备,故自闻命之后,虽复益加修润,而自顾芜陋,何所取材,踧踖累月,不敢以进。
而终以方命为惧,是以卒忘其冒昧,而径以上陈。
其《春秋集传》二十六卷,《春秋集注》一十一卷,并《纲领》一卷,《历代郡县地理沿革表》二十七卷,并目录二卷,已送临江军缮写装褙了毕,敢因申发之次,具此申控情愫。
欲望朝廷先赐看详,如其书无所发明,迂阔于事,即乞免行奏御,尘渎睿览。
若犹采其葑菲,遂以投进,伏乞敷奏前件所陈,冀逃有隐之诛。
洽下情无任惶惧俟命之至,须至申闻者。
右谨具申临江军使衙,伏望指挥施行。
端平二年七月日,朝奉郎、直秘阁主管建康府崇禧观、赐绯张洽状。
〔小贴子〕洽照得绍兴间侍读给事胡公被旨纂修所著《春秋传》,书内本文及己见、援引它书,应有犯渊圣御名及本朝庙讳,并不改易本字,但缺点画,为字不成,覆以黄纸。
今来所缴申三件书内,有与前项事理一同,虽昨来不曾申明,辄敢冒昧遵用绍兴已降指挥体例,并依本字修写,覆以黄纸,以彰圣朝尊经术、开不讳之盛德。
所是冒昧僭越之罪,伏候朝廷指挥
按:《春秋集传》卷首,通志堂经解本。
韩集考异跋 南宋 · 张洽
 出处:全宋文卷六七六一、《万卷精华楼藏书记》卷一○六
晦翁先生因方氏《举正》之书,取而评论其未合者,使一归于是,然后有以见韩子之文章必主简明,而不为艰深,虽去陈言,而险涩。
朝廷之议严正,义理之文醇雅,记叙之体简古,若碑碣、杂志、游艺等作,乃或放于奇怪。
先生悉斟酌权衡,归于至当而后止,可谓详密无遗憾矣。
昌黎集》行于世数百年,欧阳公尝加釐正,今复百馀岁,读而不知其旨,或以意改易,鱼鲁失真,纷纷靡定。
方公从而是正之,什已得其六七矣。
先生复以稽经馀力,考所未合,定以是非之公,虽使韩子复生,当莞尔而笑,以为得己之意也。
今方氏书刊刻已广,独此书先生末年所著,未有善本。
通守池阳,初欲刻之泮宫,已而不果。
乃以本听币馀命工刊刻,庾使赵侯范继其费,益以属邑学帑之助,并刊《考异》于后。
汪季路书,初存于末,今移附本卷之后。
间有愚见一二,亦各系卷末,以俟观者采择云。
重修永新县厅记绍定元年三月 南宋 · 张洽
 出处:全宋文卷六七六一
永新县厅旧有记,前令胡堪之所作也,胡公实首建之。
其去治以绍兴庚辰至嘉定己巳,五十年矣。
火于峒寇,因陋修葺。
至宝庆丙戌,又十有八年。
予初至官,栋宇欹倾,而县狱颓敝为甚。
乃先鼎新其狱。
次年,遂建厅事,以达于吏舍。
其冬,又即台门新之。
轮奂有加于旧,其费秋毫无及于民者。
今年将新其中门,适有池阳之命,乃不果作,其有待后之君子。
胡公之记石磨灭,了不复存。
绍熙初,柴必胜修县图经,续胡公而后十有二人。
今复考诸故牍,得柴公而后章公贤,至洽任罢之年月,并胡公之记与其人皆刻之,龛置壁间,嗣书者幸勿废。
绍定改元三月
按:同治永新县志》卷六,同治十三年刻本。又见雍正江西通志》卷一二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