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奏补之法勿太滥太吝奏 北宋 · 张汝舟
出处:全宋文卷三二○二、《文献通考》卷三四、《宋史》卷一五九《选举志》五
奏补之法,有太滥者,有太吝者。今法所该奏补,与先朝同,而所从该奏者异。昔之官至大夫,历官不下三五十年;而今之出官,有阅三五年閒已至大夫者矣。文武官至大夫既易且速,其来日众,而奏补未尝限年,此所以为太滥也。朝请至朝奉郎得致仕恩,虽亡殁在给敕后,皆得荫补。至若中大夫以下,及武功、武翼大夫,已求致仕而受敕不在生前者,乃格其恩不与。于是有以疾危而致仕、身谢而未受敕者,则其家往往匿哀须限,仍以不及亲授、不与沾恩者多矣。此所以为太吝也。欲乞文武官虽遇郊当荫,文入官不及十五年,武入官不及二十年,皆未许荫补,以抑其太滥。至于文武官及大夫以上尝乞休致,而身谢在出敕前,并许奏荫,以补其所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