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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同之南宋 1147 — 1196
桐城县枞阳镇宜建仓屋奏绍熙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南宋 · 张同之
 出处:全宋文卷六四二八、《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二之六九(第七册第五九八三页)
管下诸州见管桩积米仅三十万石,虽名水次,其间多是山涧小河,春夏雨水泛涨方可通运,秋冬水落则往往不通舟楫。
州县惮于造仓之费,一时苟且,多就寺观夹截小屋,或于露天积囤,上漏下湿,岂不损腐。
兼积桩已久,亦不能保其无亏。
询访得舒州桐城县管下枞阳镇,下瞰大江,旧大云仓一所已废,而基尚存。
目今本镇官衔内,常带监桩积仓库。
若于此处建造仓屋百馀间,将其他见桩之米凡不近大江者徙之于中,异时舒州应粜到桩积米斛,并于此仓桩顿,非特淮西缓急可以应用,若拨付淮东,亦顺流而下,诚为利便。
况舒、黄州无为军名曰淮郡、其实近里,僻在一隅,且有重山复湖之险,委是利于桩积。
合行一体措置。
乞令两淮守臣认数和籴奏绍熙五年 南宋 · 张同之
 出处:全宋文卷六四二八、《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二之七○(第七册第五九八三页)
两淮自收去伪钱之后,当时官中所给收换之钱多是会子,随即转而之他。
此后连年薄收,官与民为市者绝少,以故民间钱物艰得,所谓改官钱于民者,不过于和籴。
若丰熟年分,和籴亦不必专在于秋冬,遇有米皆可收籴,但不扰则乐然投粜,官私皆得其利。
仍将所籴之米于新仓桩顿,委实经久可行。
兼照得诸州各有交子换到铁钱及桩管上供等铁钱,别无起发,欲乞逐旋付守臣,责之认数,自今年秋成为始,选择清廉通时务官置场,招诱乡民等,不拘时节,赴场出粜。
两平交量,优于市价,即不将颗粒科敷于民,每年于岁终比较所籴多寡而赏罚之。
淮西存恤灾民奏绍熙五年闰十月十三日 南宋 · 张同之
 出处:全宋文卷六四二八、《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八之九七(第七册第六三○二页)
本路连遭荒歉,民贫已甚,今年被害尤酷。
近来雨水连绵,得熟禾稼又多伤损,若不优加存恤,必致饥寒所迫。
乞将阙食之家分三等抄劄粜济,于本路桩管上供铁钱或交子换到铁钱内科拨五六万缗,斟量州县旱伤轻重均拨,责付守臣晓示不熟地分有税产之家,结甲赴官借支施行。
如借钱纳米、钤束官吏、关防诡名等弊,臣当纤悉措置,无容乖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