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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匪南宋
乞限期招召冒占田产人陈首状绍兴四年四月十二日 南宋 · 张匪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六、《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之二一(第四册第三二八四页)
户绝等田产,近缘兵火,官司不曾尽实根括拘收,及已前亦有冒占官产之人不少。
乞限一月招召冒占之人,许自陈首(自出榜日为始。),如能依限出首,即与免罪给赏,却将所管田产纽立租课,依旧给与承佃;
若限满不首,即别许人陈告,除依法给赏外,更与犯人名下每上户追钱一百贯等给与告人充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