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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公济南宋 ? — 1150
乡书手代人陈诉灾伤乞立法奏绍兴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南宋 · 张公济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三、《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一之七四(第六册第五九一○页)
人户田苗实有灾伤,自合检视,分数蠲放。
若本县界或邻近县分小有水旱,人户实无灾伤,未敢披诉,多是被本县书手贴司先将税簿出外,雇人将逐户顷亩一面写灾伤状,依限随众赴县陈过,其检灾官又不曾亲行检视,一例将省税蠲减,却于人户处敛掠钱物不赀。
乡书手等代人户陈诉灾伤,乞行立法。
乞许取索点检诸路州军财赋出入等奏绍兴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南宋 · 张公济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三、《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六○
逐路州郡依格上供之类,常是出限不足。
欲乞应诸路州军财赋出入,并许公济取索点检;
其合拨上供钱物,如限满有欠缺不足之数,从公济取拨本路所管转运司移用钱,依条补足解发。
如逐州上供钱未足,漕司不以移用钱补发,别作名目支使,欲许公济按劾,具事因申取朝廷指挥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四之四九(第七册第六一二四页)。又见同书食货三五之三五(第六册第五四二五页)。
秀州籴米需钱二百五十万贯奏绍兴三年四月十一日 南宋 · 张公济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三、《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之一七(第六册第五五一七页)
今约度所籴粮米马料,于市价上量增价收籴米五十万石,每斗五百文省,计钱二百五十万贯。
转运司系省钱并赴军资库交纳收支奏绍兴三年四月十二日 南宋 · 张公济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三、《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九之四○(第六册第五六五三页)
诸路转运所收移用钱,从来并系转运司专委逐州军主管本司钱物官就本厅置库拘收,遇转运司取拨,即一面起发,州郡并不干预,略无关防。
欲乞今后应转运司系省钱,并依条赴军资库交纳收支,其窠名不同者,各置文历拘管,应通判主管司等处送纳钱物并罢。
乞责秀常等州限半年足数拨还所侵渔常平钱谷奏绍兴三年四月十九日 南宋 · 张公济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三、《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之二一(第四册第三二八四页)
被旨拘辖检察常平钱物,今点检得秀、常等州有违法侵渔兑使过常平钱谷,欲乞朝廷各责限半年拨还数足,如限满不足,将合干官吏特赐行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