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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有方北宋
乞愿永充衙前人承例迁转奏天圣八年四月 北宋 · 崔有方
 出处:全宋文卷三六○、《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九七(第四册第三五○四页)
欲乞应诸州军年满得替理正、押司、录事,如差充衙前,年满愿永充衙前者,并依见在职承引客司等例,据入仕年月次第相对迁转。
所贵愿充衙前人见此迁转职名体例,渐次别为招诱。
乞流罪以下人犯依推勘条断遣奏景祐元年正月五日 北宋 · 崔有方
 出处:全宋文卷三六○、《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六一(第七册第六六○八页)
今后应承准宣敕推勘公事,除命官、使臣将校或死罪及情理切害者奏闻外,其馀流罪以下,虽所受宣敕内言具案闻奏,并乞推勘条敕先次断遣。
乞令知县选差弓手缉探贼情奏景祐元年二月十五日 北宋 · 崔有方
 出处:全宋文卷三六○、《宋会要辑稿》兵一一之一五(第七册第六九四五页)
体问得郓州界有军贼打劫人户,期尅变主不敢申报。
乞今后仰县令知县选差弓手二人缉探。
如有贼盗打劫,画时申报。
灾伤州军断遣贼人事奏景祐元年五月 北宋 · 崔有方
 出处:全宋文卷三六○、《宋会要辑稿》刑法四之一九(第七册第六六三一页)
应灾伤州军捉获强劫贼人,有因饥困与家人共犯,俱合重断者,乞数内勘会一名元不是行凶恶、情理轻者决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