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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洪南宋
言监司郡守按发官属事奏绍熙元年十月 南宋 · 季洪
 出处:全宋文卷六四三八、《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五之二七(第三册第二七一一页)
伏睹乾道间臣僚申请,命官因监司州军按发,不曾经推勘或体究,后因到部截会,并免约法。
指挥既行,咸以为当,然犹有可议者。
按章内称曾差官体究,若备坐体究到事因,则据以约罪,人亦何辞?
然其间盖有止称已曾体究,有司拘文,亦未免与之约法。
或所犯狼籍,偶不言及曾经体究,遂致倖免;
势须行下取会,动涉岁月,复有留滞之叹。
乞诏监司郡守今后按发官属,如委曾体究到事因,不得泛言已曾体究,庶几有司据凭约法,人自无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