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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元忠南宋 1157 — 1224
回憩翠蛟亭 南宋 · 孔元忠
七言律诗 押齐韵
引领篮舆上翠微,众山回首觉平低。
栖真洞口云初合,大涤峰头日未西。
新笋暗抽穿木叶,古藤虬结跨沙堤。
蛟亭雨后泉声急,万鼓喧豗拥涧蹊(影印《诗渊》册三页一六三九)
乞不许施用千字文撰号封弥奏嘉定七年九月四日 南宋 · 孔元忠
 出处:全宋文卷六六九八、《宋会要辑稿》选举六之二三(第五册第四三四一页)
准差监类试所门兼撰号。
检会试卷封弥,打号母头既同,从来以千字文排去,其间相类,可以添改。
如「乃」可为「及」,「王」可为「玉」,「白」可为「百」,「止」可为「正」,「心」可为「必」,「比」可为「此」,「旦」可为「且」,「壁」可为「璧」,「乂」可为「又」,「中」可为「甲」之类,共一百五十四字。
万一或出奸弊,甲能文,乙不能文,或有请嘱将甲、乙两卷「及」字、「玉」字中选字号,却以「乃」字、「王」字试卷添一笔持出,有司仓猝,但见草卷、真卷一同,不假以文比对,便行开拆,何缘辩白?
岂不为试者之不幸!
乞下封弥所,不许重行施用。
乞令鞠狱官照元翻对證得实奏嘉定十四年六月九日 南宋 · 孔元忠
 出处:全宋文卷六六九八、《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之六三(第三册第二四九四页)
在法,囚禁未伏则别推;
若仍旧翻异,始则提刑司差官,继即转运司提举司安抚司或邻路监司差官,谓之五推。
若使一推勘官之来,照其翻异之词一一与之究證对辨得实,囚将何辞;
或果冤枉,则与平反,亦何必至五推而不决。
然今之被差勘鞫者循袭为常,才一入院,惧其留滞,推狱示意于囚,使之供状略无异辞。
至录问官之来,即使之翻异。
故囚利其无所拷讯,所差官则谓得讫事便回。
殊不知无罪干累者终岁牵连,损财废业,彼实无辜。
乞今后应被差鞫狱之官,须要照元翻款一一对證得实,方始供状申闻。
其官吏合支券食,则与挨日批支,即不许便听囚人伏罪,却令就录问翻异。
如仍前灭裂,他时所经差勘之官,州点检申提刑司提刑司申上,一并取旨责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