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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表臣北宋
论灾异不必肆赦奏熙宁元年 北宋 · 周表臣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五、《宋名臣奏议》卷一○○、《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一八
臣伏见国家每因天文之异,水旱之灾,大则行德音于天下,小则曲赦于四京,臣窃惑焉。
夫数赦之为害,古人论之详矣。
盖古者赦过宥罪,行于过失遗忘而不以惠人。
陷于刑辟者,非盗人货财,则胁弱暴寡者也。
使为盗者蒙释,则其主必愤疾;
使众强者被宥,则寡弱必无诉。
故赦者,良民不被其泽,而恶人昌矣。
又况小人习性之愚,不能改过自新。
其既出也,大至于雠害其主,小至于伤损平人,则复穴坯踰垣,揭箧探囊。
故朝脱桎梏,夕复杀人;
朝出囹圄,夕复为盗。
此非一日也,国家何姑息于此而赦之乎?
成汤之时,其旱可谓久矣。
六事自责而已,未尝闻赦也。
高宗有飞雉之鸣,可谓久矣。
祖己训之以正厥事而已,未尝闻赦也。
周宣王之时,其旱亦可谓久矣。
《诗》美其侧身修行而已,未尝闻赦也。
夫遇灾应变得如成汤、高宗、宣,不亦可乎!
而必赦奸宄以为惠,不亦可乎!
原国家之意,岂非谓刑罚狱讼或有冤滥,故赦之以致和气。
茍得其人,则自无冤滥矣。
况近年以来,省法弛禁,人持近厚之心,刑罚清而狱讼理,乃使凶奸之人概蒙释宥,恐非国之福也。
臣愿朝廷或遇灾异,求古明王所以应天之道,或修法度政事之未备者,或求惠民济众之未至者,或举擢有道德才行而隐晦于下位者,或出宫嫔之间执事岁深与无职掌扫洒而幽闭者。
臣闻太祖皇帝躬履俭约,嫔御不满三百,犹以为多,尝因霖雨又出数十人。
此近事之验也。
凡此皆先王旧典,或祖宗故事。
惟陛下博求行之以应变,而赦不妄下,庶使乎寇贼奸宄无不息矣。
新繁县新展六门寨记 北宋 · 周表臣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五、《成都文类》卷二四、民国《新繁县志》文徵补、《宋代蜀文辑存》卷一七
成都属县九,而新繁繁庶号为第一。
自唐迄国初,生齿蕃茂,处邑内者如棋布。
而邑之周回直沿于江,其地域闲隙而有容,其廛肆宽纵而不迫。
淳化咸平中罹兵火,阛阓庐屋悉化灰烬,生聚凋散十之五六,乃促其寨,则沿江之迹不复旧矣。
迨今太平踰七十年,丁版如国初之盛,独寨坦狭隘,不能以尽处,故负郭而渐家者溢千数。
然而外关键,阙巡逻,众无所畏惮,而征税失于讥察,盗贼肆其攘取。
至有日暮市散,村落之强梁者,出门则使酒号叫,气放语丑,顾左右若无人,妄诟骂以去。
巷陌掩耳不忍闻听。
往往儒衣冠者被唾面,出胯之辱不敢诉。
千室之民实忧且苦且久矣,不亦县政之大缺欤?
兹之弊,予孩童时已厌之,亦尝有白于大夫者。
大夫者,或干不及焉,或汲汲于己营,又何暇恤之耶!
至熙宁七年,眉人秘书丞杨侯孟容,父母于我邦,实有才美者。
先威吏,吏慑;
后爱民,民怀。
乃复所谓国初之寨,而能使人悔前革非,罔犯刑辟,真可谓良大夫也。
又有馀力,名一十七坊,以区别其良善者焉。
已而,民歌之曰:「昔外今内,实我侯惠。
昔忧今休,惠实我侯。
善则劝焉,恶则悛焉。
名与时传,传于千万年,不亦美乎」!
是役也,邑子进士冯熙始献书告大夫
大夫白府、白漕,悉从之。
邑人争出力以办。
土木之费,上不抑于公,下不扰于私。
损弊补废,利民便时,是可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