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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秩
乞令保正长管本保事如元丰旧制奏绍圣元年五月 宋 · 周秩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九二
近降朝旨,耆户长、壮丁并雇人,不得以保正等充代。
窃以元丰间雇人充承帖人,实兼耆户长、壮丁之役,而保正长等管本乡公事,非若耆户长、壮丁之劳也。
行之数年,民极便之。
今欲沮两役取馀之讥,则莫若令保正长得如官户减免役钱,而雇承帖人充役,保正长管本保事,如元丰旧制为便。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一四之四(第六册第五○四○页)。又见同书食货六五之六六(第七册第六一八九页)、食货六六之六六(第七册第六二四○页)。
乞诏两省礼官王安石谥奏绍圣元年五月 宋 · 周秩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九二、《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三○、《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一○
近诏太常议故相王安石谥。
伏以安石遭遇神宗皇帝,其君臣相与行道,以成一代之文。
愿特诏两省礼官等会礼部议上朝廷,取决于圣裁,而后有司颁焉。
乞尽去吕大防恶党奏绍圣元年六月 宋 · 周秩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九二、《太平治迹统类》卷二四
臣自待罪言职,曰:奸人邪说久矣,其害于政事者有五。
陛下亲政以来,天下之人莫不鼓舞,而怀不自安惟元祐死党三十馀人而已。
刘挚恶党,已为大防、轼、辙之党排斥出外,今在朝廷者绝微矣。
大防恶党半已出外,半犹在京。
其在禁中者,近日稍稍逐去。
其在朝廷者,方且日夜经营,造谤害事。
今陛下欲修先帝大业,若不尽去恶党,则必作奸谋,起事端,中伤陛下信任之人。
去草必尽其根,勿使滋蔓。
乞正吕大防罪奏绍圣元年六月 宋 · 周秩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九二、《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一、《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一○
吕大防前为尚书左仆射,居任日久,恣为奸恶,与台谏官阴相党附,同列大臣一不合意,则讽喻击逐,凶焰日炽,人莫敢当。
于是专己自任,不循法守。
大奸不法,人神共怒,天下不容。
未正典型,戾伤和气。
刘挚司马光等排挤蔡确绍圣元年六月 宋 · 周秩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九二、《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一○
刘挚初与邢恕合论,谓司马光当容蔡确
侍御史,既在言路,与吕公著通谋排去等,因以事逐
谏议大夫孙觉论稍异于遂超擢。
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一四注引。
司马光绍圣元年七月 宋 · 周秩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九二、《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一、《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一○
司马光以元祐之政以母改子,非子改父,失宗庙之计。
朝廷之政,必正君臣之义,以定父子之亲。
岂有废君臣父子之道,而专以母子为言?
遗诏明白,必以嗣君为主,则岂不知当循皇家父子之正统?
光之谥曰「文正」。
夫谥法之美极于文正
死而加以极美之谥,所以劝后也。
今其所为乖戾如此,当正其号之美恶,庶以惩后世。
乞重罚秦观绍圣元年七月 宋 · 周秩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九二、《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一、《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一○
秦观落职馆阁校勘左宣德郎、差监处州茶盐酒税,罪重罚轻,人言未允。
吕公著不当除司空平章军国事绍圣元年七月 宋 · 周秩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九二、《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一、《宋宰辅编年录》卷一○、《太平治迹统类》卷二四、《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一○
吕公著亲为先帝辅弼之臣,受国厚恩,又非司马光之比。
司马光释憾于先帝,公著不能救正,又辅导之,为右仆射岁馀,遂除司空、平章军国事
切蒙朝廷先以太师文彦博所引,既召而来,谏官言其奸邪不可辅政,朝廷乃以平章军国重事处之,止于重事,稍夺其权,公著之所知也。
公著之命,乃去「重」字,事无大小,皆得平章。
名虽亚于彦博,权则过之,实兼三省侍中中书令尚书令之职。
自国朝以来,虽有大功如赵普、王旦,命以此职,未有敢当之者。
又况垂帘之时,大臣宜谦畏,而公著但为子孙计,急于富贵,不避嫌疑而居之。
大防、刘挚、苏轼、苏辙皆公著所引,为国大奸。
陛下若不照其奸罪以示明天下,则公著所处皆为国朝故事,以兆后世大臣僭窃之祸。
吕大防等罪不应轻于苏轼绍圣元年七月 宋 · 周秩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九二、《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一、《太平治迹统类》卷二四、《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一○
吕大防、刘挚、苏轼、苏辙皆落职为知州,缘臣奏论大防等所为皆大奸恶。
今朝廷但薄责而已。
臣愚以为陛下必欲薄责之,则不当以臣所论事为罪名。
若论其营私不法,则其罪不可胜数。
且挚与辙讥斥不减于轼,大防又用轼之所谋所言,得罪轻于苏轼,天下必以为非。
按:《太平治迹统类》卷二四作「绍圣元年六月」。
乞再贬吕大防苏辙等奏绍圣元年 宋 · 周秩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九二、苏颍滨年表
朝廷议吕大防、刘挚落职,降苏辙三官,知小郡。
臣愚窃以为未也。
大防等罪,尚可以为民师帅乎?
大防与挚始责,姑易地再施行犹可也。
之责已再三矣,而止于降官,则不若未责,而更容臣等极论之也。
臣愚谓大防等罪不在苏辙之下。
大防、挚、辙,是皆言之而又行之者也。
大防等所言所行,皆害先朝之事。
彼得罪于先朝而轻论之,它日有得罪于陛下者而重论之,于义安乎?
吕惠卿以沮难司马光,罪至散官安置。
则为人臣,宁犯人主,勿犯权臣为得计也。
且挚与讥斥先朝,不减于轼。
大防又用轼之所谋所言,而得罪轻于苏轼,天下必以为非。
乞降授吕大防左正议大夫随州绍圣元年 宋 · 周秩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九二、《宋宰辅编年录》卷一○
以大母之谦恭尽下,以陛下之天纵生知,既逾冠婚之年,又已郊见天地,大防怙权作奸,不能建议复辟,而乃盛引王府官执政,谋为附益,力援党与,以为台谏,不避亲嫌,邀用事中人与同书局,令妻室入内,希求恩宠。
未正典刑,可特落观文殿大学士,降授左正议大夫,知随州
乞回避吴安宪改郡奏元符二年十月 宋 · 周秩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九二
今蒙恩差知怀州
伏见河北运判吴安宪系是吴安诗、吴安素兄弟。
臣在元祐初太常丞安诗礼部员外郎,准朝旨议太皇太后文德殿受册事。
臣与安诗争论几一月。
安诗缘此与臣有隙。
安诗谏官,谮言蔡确诗事,谓臣唱言,此风不可长,言臣是党。
又言臣不合入法云寺,蒙朝廷责臣知宿州
又臣任湖北提刑日,其弟安素知岳州,与苏辙表里,先奏乞避臣。
又诬奏臣窃虑别有捃摭,便蒙朝廷罢臣送吏部
今在怀州,正在安宪所部,窃虑挟恨捃摭,难以自安。
委是依条合该回避。
伏望圣慈哀怜臣母见年七十七岁,所患未安,乞特降睿旨,改除臣淮浙沿流一郡。
臣愚不胜恳切奏闻,伏候敕旨。
〔贴黄〕昨议太皇太后受册事,未降朝旨前一日,都堂召礼部、太常寺官议,宰相吕公著亲书「拟依明道二年故事,御文德殿」。
臣与本寺官言:明道中礼官李维等所定仪注,凡御崇政殿,后来降诏改御文德殿
文德殿系外朝,恐当有内外之辨。
次日,三省同奉圣旨,依明道二年故事,太皇太后文德殿受册,令礼部太常修定仪注。
其时,卿少在假,臣率本寺官三至礼部执议,合依典礼,只御崇政殿
吴安诗附会吕公著,力争不从,取责到礼直官状,称礼部、太常寺所议不同,各具议状上朝廷。
臣与太常寺官具状申尚书省,称明道二年文德殿不合典礼。
是日,太后降手诏,只御崇政殿
尚书省退状还本寺收管,文案具在。
安诗缘此憾臣,屡有中伤。
今臣在安宪部下,不敢不乞回避。
伏望圣慈矜察。
〔又贴黄〕臣已申尚书省,乞朝廷指挥,候朝旨见讫,或不许,一面起发前去怀州,听候今来所乞朝旨,次要考议文德殿受册事。
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一七原注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