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委监司禁约州县修造扰民奏(绍兴二十六年正月) 北宋 · 周方崇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三六、《宋会要辑稿》方域四之一九(第八册第七三八○页)
州县遇有修造所需物料,或以和买为名,取之百姓,其官司未必一一支还价钱。土木之工,费用为多,以此扰民,深恐未便。乞委监司常切约束州县,无致搔扰。或有违戾,按劾以闻。
劾魏良臣奏(绍兴二十六年二月) 北宋 · 周方崇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三六、《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一
良臣狠愎自用,不恤公议,分朋植党,背公营私。如奏补亲属,文武自有定制,胡迈已授武职,良臣乃昵于亲党,叱责吏部,改授文资。赵公智所至贪鄙,良臣特以为姻娅,遂擢以为漕臣。日者陛下尽收窜逐沈抑之臣而召用之,良臣乃诵言于时,以为皆由己出。
请将放罢监司郡守等人并镌落职名奏(绍兴二十六年四月) 北宋 · 周方崇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三六、《续资治通鉴》卷一三一
延阁寓直,所以待英俊而宠劳能。请将去岁郊祀后臣僚论列放罢监司、郡守等人并镌落职名,非徒奸恶有所警惧,而委任责成见带贴职之人,实为荣耀。
劾欧阳逢世奏(绍兴二十六年五月) 北宋 · 周方崇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三六、《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二
太府寺丞欧阳逢世顷弃其妻赵氏及其二子,而再娶龚釜之女。釜系秦家管庄,人久不敢诉。
劾张修奏(绍兴二十六年五月) 北宋 · 周方崇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三六、《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二
宗正少卿张修本曹泳所荐,及泳已窜斥,欲摆脱踪迹,及欲论列泳之侄纬,章疏明言「蒙圣恩擢寘谏垣」,意欲人知其非泳党。日者陛下拔擢卿监,而修不得与,怏怏见于颜色。
论淮浙等路盐政之害奏(绍兴二十六年五月) 北宋 · 周方崇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三六、《宋会要辑稿》食货二六之三三(第六册第五二五○页)
伏睹淮浙路客人买钞请盐,福建路官中搬盐自卖。行之日久,其利甚薄。比年以来,淮浙路盐皆不全支本钱,且违法多剋头子钱等。谓如淮东提举一司,岁收头子钱入公使库,不下五六万缗,尽充提举官私用,应副权势及亲旧请求,有至数百千者,复广市什器幕帟等以娱耳目。二浙亦然。为亭户之害如此。福建一路有产盐钱,有运司自卖盐钱,有契盐钱,有州县自买盐钱,有提举司盐钱。名数既不一,而州县复不问民间所用多寡,重叠抑买,例高其价,多收出剩。为人户之害如此。伏望委有司看详,将淮浙路盐不得违法收头子钱。日前入公使者,约度一岁合用之数,馀并拨充置盐本钱。将福建卖盐令提刑司觉察重叠科买及擅自增价,正其罪犯,宽恤一方之民。
乞废罢临安府在城左右厢奏(绍兴二十六年六月) 北宋 · 周方崇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三六、《文献通考》卷六三、《古今事文类聚》遗集卷一三
临安府先依开封府例,于城外南北厢置主管公事,近又于城内左右厢添置官二员,欲令减在城词讼。本府每日词讼十有七八并判送二厢,逐厢公吏徇情曲法,非理追人,并不系公行遣。送下词讼既多,有非厢官所能行者,一切不决。州府既不与决,两厢又不行遣,人户怨嗟。缘临安府与昔日开封府繁简不同,本府长官置吏不少。见今城南北厢官全阙,欲乞将在城左右厢废罢,其厢官二员却移往城南北厢,所有城内词诉令本府依前自行理决。
劾张浚奏(绍兴二十六年十月) 北宋 · 周方崇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三六、《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五
浚唱为异议,以动摇国是,欺愚惑众,冀于再用,不顾国家之利害,罪不容诛。望破其奸谋,重加贬窜,以正妄言之罪。
劾张柄奏(绍兴二十六年十一月) 北宋 · 周方崇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三六、《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五
敷文阁待制、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张柄顷任棘卿,凡权臣滋长告讦以胁制群臣者,柄必极力锻鍊,且加之窜。
劾李如冈奏(绍兴二十七年三月) 北宋 · 周方崇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三六、《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六
敷文阁待制、知福州李如冈本曹泳党与,媚事权臣,所至不治。
论进书推赏奏(绍兴二十七年四月) 北宋 · 周方崇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三六、《宋会要辑稿》刑法一之四五(第七册第六四八四页)
伏睹近日敕令所删定官不问岁月远近,偶值进书,例行改官。虽推赏系旧例,然前此亦少假岁月,不如是之冒滥也。窃见绍兴杂压令,删定官在著作佐郎、国子监丞之上,既改官,除监检鼓院等差遣,则序位反在著作佐郎之下。欲望将选人删定官虽经进书,令依大学正录例,到任一年,通及五考,方与改官。仍乞将选人任删定官及其馀选人职事杂压重行修立,别为一等。
乞讲旌聘之礼奏(绍兴二十七年七月) 北宋 · 周方崇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三六、《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七
自陛下更化以来,招选异能,不閒远迩。既令侍从各举所知,朝奏暮召,贤才坌至。独于旌聘之礼,阙然未讲。尚虑其间有仕不遂志,怀才高卧者;有累上不第,焚弃笔砚自逸者;有道足以尊君,智足以庇民,而甘心于山颠水滨,渔樵耕筑之下者。望仿先朝故事,命诸郡守臣考士民之誉,订乡党之评,以名上闻。命监司帅臣审校真伪,备礼延聘,从容询访,随才录用。
论越诉之法奏(绍兴二十七年七月) 北宋 · 周方崇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三六、《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二九(第七册第六五九二页)
民间词诉,必有次第。经曰:若浇妄蓦越,则坐之以罪。苟情理大有屈抑,官司敢为容隐,乃设为越诉之法。而敕令该载者止十数条,比年以来,一时越诉指挥亡虑百馀件。顽民反恃此以扰官司,狱讼滋长。望行下刑部,将一时许越诉指挥非编敕所载,并令敕令所重加删除,以省讼牒。
劾陈天麟奏(绍兴二十七年九月) 北宋 · 周方崇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三六、《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七
天麟升堂说书,至《禹贡》篇,辄及今日焚翠羽,罢销金,语言浅俚,诸生不觉烘堂失笑。至于私试所考中诗赋多落韵者。
乞上辛夏秋四祀以宰执将事奏(绍兴二十七年十一月) 北宋 · 周方崇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三六、《宋会要辑稿》礼一之二四(第一册第四○九页)、《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八
上辛祈谷,孟夏雩祀,夏日至祭皇地祇,季秋祀上帝,冬日至祀昊天上帝,皆严配以祖宗,缛典祲容与亲祠等。是以《政和新礼》初献之官必以执政。顷权臣惮于斋戒,凡此五祀,但遣侍从。循习既久,遂为故事。冬日至与高禖之祠,既已分命宰臣,独上辛夏秋四祀未还旧制,望申诏有司,自来岁始,以宰执将事。
乞命有司将一十三祭依旧作大祀奏(绍兴二十七年) 北宋 · 周方崇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三六、《宋会要辑稿》礼一四之八二(第一册第六二八页)
祭祀之礼,自郊禋明堂之外,载于典籍者有大、小、中三等之别。绍兴之初,军旅抢攘,日不暇给,乃不得已而杀礼。大祀三十有六,而今所行者二十有三而已。其一十三祭止作中祀,诚为阙文。望命有司将一十三祭依旧作大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