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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延年北宋
乞祭祀器敝则焚埋奏熙宁十年十月六日 北宋 · 周延年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四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八五、《宋会要辑稿》礼一四之四一(第一册第六○七页)
昨东作坊退卖祭服、簪环、履袜及三司斥卖长源玉佩剑带。
臣窃谓凡祭祀之物转移他用,则非所以尊奉神灵。
故《记》曰:「祭服敝则焚之,祭器敝则埋之,龟策敝则埋之,牲死则埋之」。
示不欲亵也。
愿下礼官详定。
凡天地、宗庙、社稷、山川百神之祀,有器服之敝者焚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