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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采南宋
乞禁州县大礼年分科扰民间奏嘉泰三年四月 南宋 · 吴采
 出处:全宋文卷六七七一、《宋会要辑稿》礼二五之二五(第二册第九六七页)
伏睹今岁郊祀大礼,令有司除事神仪物、诸军赏给依旧例外,其乘舆服御及中外支费并从省约。
臣有以见陛下三岁一郊,本为亲飨天地祖宗百神而设,次则犒赏诸军,并遵彝制,其馀一切烦费悉从省约,德至渥也。
然犹有可言者,臣向在州县,每见郊礼年分,民间横被科扰,不一而足。
上而银绢,次则车木,微而至于麻皮油籸之类,各有名色。
且如银绢,固有合科之数,而州县故作大数,多抛匹两,虽中产下户亦有不免。
除合进发外,馀皆掩为州县妄用之数,不恤斯民之被害也。
车木者谓是车轮,乃辇辂所用,非,民间最为难得,然亦有所产地分,今州县不问有无出产,一例科敷。
若以车木言之,所用亦合有数,不应诸州皆行于诸县诸县皆行于诸乡,有木则输木,无木则输钱,钱不归官则归之吏。
或所用之木数足,则将不解之木,官吏高下分为器物之用,不恤斯民之被害也。
至若麻皮油籸等物,其为扰亦然。
所至州县,每遇郊礼则以此经纪民财,官吏视为奇货,其行移不曰户部则曰转运司也,户部转运司若有行下,亦必曰朝廷也,盖欲以此塞斯民之口尔。
深山穷谷之中,但见郊礼事大体重,惟州县是应,何敢有词,又岂知陛下有乘舆服御、中外支费并从省约之文已行于季春之月,州县视为墙壁文具,不使斯民先期知之耶!
然则斯民破家荡产,往往多见于郊祀之岁。
臣以为朝廷盛典之举,本以敛福锡民,顾乃使斯民横被州县之扰,陛下闻之,亦必为之恻然也。
乞下臣此奏,令户部速下诸路转运司,行下诸州县,照大礼年分合解银绢的实数目,于人户税钱等第科纳,不得多科匹两。
车木合用株数,于出产县分拨钱收买,不得将不系出产去处乱行科扰。
其他杂科,并照实数行下,不得多作名色,妄行抑纳。
户部转运司各以实数拘催,仍须出榜州县,令人户通知。
如州县承此指挥,仍前科扰,许被扰人户直经御史台越诉,将违戾官吏重作施行。